2021年4月15日 星期四

46.《從魚口必得一塊錢》(太17:24-27)

你且往海邊去釣魚,把先釣上來的魚拿起來,開了他的口,必得一塊錢,可以拿去給他們,作你我的稅銀。」(17:27)


「你們的先生不納丁稅嗎?」(24), 當耶穌一行回到迦百農時, 遇上了交丁稅的時候, 收丁稅的人就向彼得提出這問題。
A. 耶穌是否需要交丁稅, 24-25
B.
耶穌叫門徒打魚交稅, 26-27

耶路撒冷的聖殿需要大量經費來維持其正常操作,例如:每天早晚兩次的獻祭、祭司們的衣袍飾物、聖殿的維修保養等,無一不需要金錢支付。因此,根據當時猶太人的規定,每一個猶太男子,在年滿二十歲以後,每年必須繳付猶太幣值半舍客勒,以維持聖殿的經費, 所謂「丁稅」, 就是按人頭繳付這聖殿稅。[1]

「彼得說:納(25), 彼得如此回應了收稅的人, 經文沒有報告彼得為此去問耶穌的意願, 可能因為他以為自己已經很清楚耶穌的意願。不過

「西門,你的意思如何?世上的君王向誰徵收關稅、丁稅?是向自己的兒子呢?是向外人呢?」(26), 聽到了耶穌這樣三番提問後, 彼得回應說:「是向外人」(27)。是的, 耶穌要藉王不會向自己兒子收關稅和丁稅的道理,提醒彼得, 自己既是基督、是神的兒子(16:16), 實是不需要交這聖殿的稅。耶穌這番講論是為了指出彼得剛才回應收丁稅的話是錯的, 是自作主張嗎?不是!

「但恐怕觸犯他們(27a), 耶穌其實是同意交這丁稅的, 因為否則會觸犯他們的法規, 於是耶穌還是同意交這稅, 不過他竟然叫彼得去海邊釣魚, 然後從魚口中取得錢去交這稅!
用魚口中的「一塊錢」去交丁稅, 實在很奇妙, 有人認為是神蹟, 不過馬太福音沒有報告彼得後來真的打了這樣的一條魚, 所以這魚口中的一塊錢不應成為這報告的焦點, 焦點應該是報告耶穌樂意遵行猶太人的規條, 他就願意付聖殿稅, 盡諸般的義。若以彼得被召去「得人如得魚」之說, 魚口中的一塊錢更可能是說明, 彼得可以從事奉中得到所需的丁稅。

「拿去給他們,作你我的稅銀(27), 耶穌藉這事件說明, 作為神的兒子, 他會作好地上國民的本分, 所以門徒就更應做好國家公民的本分。作基督徒和作好國民兩者是可以並行的。

「拿去給他們,作你我的稅銀。(27), 耶穌要藉此告訴彼得, 也告訴我們, 不要擔心怎去支持事奉的費用, 因為門徒可以在事奉中得到所需的費用, 「錢一直在魚的口中, 果專心釣魚, 神就為你付單[2]

你且往海邊去釣魚,把先釣上來的魚拿起來,開了他的口,必得一塊錢,可以拿去給他們,作你我的稅銀。」(17:27)
【祈禱】 主啊, 你呼召我們去得人如得魚, 你更提醒我魚口的錢可以用來支付作工所需的費用, 叫我們在事奉中一無所缺。



[1]  因為這稅是用作聖殿的日常運作和維修之用, 而非上交羅馬政府, 因此就不像關稅或其它中央稅項嚴苛, 許多猶太人都不願意付這稅, 事實上撒都該人從不付這稅, 而昆蘭社團的人也只會一生交一次。
[2] 參華理克,《直奔標竿》, 20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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