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靠著他進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來7:25) |
「從前百姓在利未人祭司職任以下受律法」(11), 作者繼續和收信人討論有關祭司、利未人、律法和基督的關係, 說明基督既按麥基洗德的等次成為祭司, 就超越了所有的祭司。
A. 亞倫等次祭司的限制。11-19
A1
利未人祭司的不足, 11-15
A2 利未人祭司的弱點, 16-19
B. 基督等次祭司的超越, 20-28
B1 起誓立的祭司, 20-22
B2 永遠常存的祭司, 23-25
B3 高過諸天的祭司, 26-28
(亞倫等次祭司的不足, 11-15), 作者用第11節的問題引領讀者思想為何耶穌雖是猶大支派後人, 仍然可以作祭司的原因。[1] 第12節提出因為祭司的職任的更改以致律法也必須更改, 指的不應是律法的內容, 而是律法的詮釋,[2] 所以作者在13-15節提出,
聖經才會有這些話出現(第14節開始的「因為這話」是眾數, 所以應是這些話), 因為那支派從來沒有人當過祭司。這些話應指詩110的話(本書多次直接或間接引用這詩)。耶穌可以像麥基洗德那樣, 雖然來自猶大支派, 卻可以作祭司,
因為按律法規定, 祭司必須是利未支派後人才可以擔任。
(亞倫等次祭司的弱點, 16-19), 為何耶穌不需要經過訓練和膏立, 而成為祭司呢?這裏說明其中原因, 祭司的任務名義上是幫助人獻祭、讀經、禱告等事務, 祭司做這些事目的是為了幫助人去到神面前, 主耶穌本來就是為了這個目的而降生, 藉著他在十架上流出寶血, 每一個人都因此可以去到神面前。這就是這裏所謂「不能毀壞之生命大能」(16)所成就的, 所以作者在第19節甚至說出「律法原來一無所成」, 唯有靠著耶穌基督這指望, 人才可以進到神面前。
(起誓立的祭司, 20-22), 20-28節說明基督作為祭司在三個方面超越亞倫等次的祭司, 這是第一方面, 按詩110:4所言, 基督是主起誓立的祭司, 亞倫等次的祭司則沒有神的起誓,[3] 因為是起誓立的, 耶穌就可以在新約(更美之約)作中保(祭司)。
(永遠常存的祭司, 23-25), 這是第二方面的, 主耶穌與亞倫等次祭司之區別就是, 任何一個祭司有一天都會死去, 但主耶穌卻是永遠常存的, 所以耶穌的祭司職任就長久不會改變, 因此靠著耶穌進到神面前的人都可以蒙神拯救到底, 因為永遠常存的耶穌基督會替他們祈求。
(高過諸天的祭司, 26-28) 這是第三方面的超越, 亞倫等次的祭司只是蒙揀選的罪人, 所以每一天他們都必須要先為自己的罪獻祭, 然後才可以為百姓獻祭。主耶穌卻是「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的, 所以他只需要一次把自己獻上, 就可以持續不斷(直到永遠)為人代求, 成就赦罪大功。因著耶穌的這三個方面的超然身份, 今天每一個相信耶穌的人都可以罪得赦免, 領受救恩。
這是甚麼道理?這是我們無法明白, 也無法想像的, 為甚麼會這樣呢?因為耶穌基督是神的獨生愛子, 因為耶穌有大能, 更因為神愛世人, 因為神就是愛。
耶和華起了誓,決不後悔,說: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詩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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