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他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來5:9) |
藉說明基督超越摩西勸勉了收信人要堅持聚會, 好得著神應許的安息後, 第五及第六兩章是第三個勸說的循環, 在這一個循環裏, 作者要說明耶穌基督是超越亞倫的體系的大祭司。請注意, 前文已經四次提及耶穌是大祭司的身份(見2:17, 3:1, 4:14, 15)。
A. 大祭司的任務。1-4
A1
替人辦神的事, 1-2
A2 為百姓獻祭, 3-4
B. 永遠的大祭司。5-10
B1
麥基洗得等次, 5-6
B2 藉順從得位份, 7-10
替人辦神的事 (1-2), 所有人間挑選的大祭司, 都是被差派去辦理神的事, 他的工作, 就是要罪獻上贖罪祭。大祭司蒙揀選不是因為他的無瑕玼, 事實上,
他自己也被各種人的軟弱所困, 所以他能夠體諒人的無知和行為上的失誤。
為百姓獻祭 (3-4), 因此, 大祭司不單要為人獻贖罪祭, 也要為自獻贖罪祭。沒有人可以自我任命, 取得大祭司的尊榮, 而必須要像亞倫一樣, 是藉由神呼召, 自己又聽從被神使用, 才得以成為大祭司。
麥基洗得等次 (5-6), 因此, 耶穌基督的大祭司身份也不是自己選取的, 而是上主任命的, 正如詩2:7講論的,[1] 這也是詩110講論彌賽亞的身份曾經說明的:[2]「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6, 詩110:4)。這番講論主要是針對耶穌並非亞倫的後人而作出的, 因為耶穌是大衛的後人本應沒有資格作祭司。但就如麥基洗得一樣不是因為他的血源, 而只因為上帝的認可, 他就「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 所謂「麥基洗德的等次」指的是一樣的性質, 或體系(和修)。
藉順從得位份 (7-10)。但耶穌基督在甚麼時候被立作大祭司呢?[3] 答案是當他在肉身活著, 既知道要面對十字架的苦難, 在客西馬尼園向上帝呼求的時候, 曾經求把那苦難免去, 但他卻選擇順服, 他的祈禱既蒙了應允, 就成為了麥基洗得等次的大祭司。耶穌然後在十架上所做的:他的被掛在十字架, 然後流血捨身, 成就了那挽回祭(見2:17),
這是耶穌為眾人獻上的祭, 藉著這個祭,
使凡相信他的人都因他得了救贖。注意, 只有祭司才可以獻祭, 耶穌既已被立作麥基洗德等次的大祭司, 所以十字架的獻祭就有果效。所以作者寫上:「就為凡順從他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9), 也因此「蒙神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稱他為大祭司」(10, 詩110:4)。
只有祭司才可以獻祭, 耶穌因此是大祭司, 但耶穌不單自己如此獻上身體為祭, 耶穌也期望每一個跟從他的人, 包括作為基督徒的我們, 每天獻上身體為祭(羅12:1), 像耶穌一樣, 天天背起十字架(路9:23),
把自己的罪釘在十字架上(羅6:6),
我們願意嗎?基督徒甚麼時候被立為祭司?當他決志信主, 並領受聖靈的時候, 就有了這位份了。
「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12:1) |
[1] 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詩2:7下)
[2] 新約多處引用詩110說明耶穌就是彌賽亞, 包括太22:42-46; 可12:35-37; 路22:41, 徒2:24, 弗1:20, 彼前3:22等。
[3] 事實上, 耶穌多次助人得了潔淨後, 都是叫人去找祭司察看和獻祭, 若他自己是祭司, 就不需要這樣吩咐(如太8:4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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