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羅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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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教會的信徒都熟知奴隸是沒有自由的(文中所謂的「奴僕」), 因為當時社會上有大量奴隸, 主人對他們甚至有生殺之權, 可以不再作奴隸是無數人的夢想。[1]
A. 不作罪奴僕, 作義奴僕, 15-18
B. 要作義奴僕, 得以為聖, 19-20
C. 結義的果子, 罪的工價, 21-23
A. 不作罪奴僕, 作義奴僕, 15-18
B. 要作義奴僕, 得以為聖, 19-20
C. 結義的果子, 罪的工價, 21-23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15), 保羅再用這樣的一個否定的問句開始討論信主以後的生命改變, 既然奴僕就是要順從主人(16), 按1:18-3:23的邏輯, 無論是情願或不情願, 世人都在罪的轄制下, 所以他們信主以前的生命可以比喻作罪的奴僕(17-18), 但當人信主以後, 他們可以從罪中得釋放, 不再作「罪的奴僕」, 於是人的生命根本改變了。不過, 保羅接著卻說, 信主後人仍然是奴僕, 「義的奴僕」!
「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19), 不再作罪的奴僕, 卻成了義的奴僕, 是甚麼意思呢?信主後, 他們可以不用像信主以前那樣被罪奴役, 肢體被驅使去作各樣不潔和不法的事; 信主後, 基督徒成為「義的奴僕」, 就要事事聽從神的話語生活, 就是不情願也要去做(19)。
「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21), 保羅用21-23節為本段講論作總結:人信主前是罪的奴僕, 結局就是死, 但當他們從罪中得了釋放後, 都成了神的奴僕, 並且在生活中結出聖靈的果子(這裏所謂「成聖的果子」所指的, 參加5:22-23), 人的結局被反轉, 不再是死亡而是永生(因信耶穌獲主賜的生命, 參約3:16)。
為甚麼當人想作主人時,卻成了罪的奴僕?因為當人可以沒有規範下選擇做任何事時,他們就想自己成為神,亞當如是,挪亞時代的人如是,建巴別塔的人如是,人類歷史中無數的人都如是,因為當人的科技愈發達,知識愈豐富,便感覺自己能力加增, 就愈不需要神,愈想自己可以成為神,這些人的結局是永遠與神分離,沒有盼望的死去。
保羅告訴我們,原來人生只有兩條路,若不選擇作神的奴僕,便是作罪的奴僕,我們怎樣選呢?我們當然願意選擇作神的奴僕了,但作為神的奴僕,我們就要順從主人的帶領,完全的順服,不是選擇性地順服,我們願意如此順服嗎?
[1] 當時羅社會有三種人, 一是羅馬公民, 羅馬公民在社會上有尊貴身份, 但為數不多, 二是自由人, 這些人可以自由生活, 但沒有羅馬公民的權利, 三是奴隸, 在社會上人數最多, 羅馬軍隊攻佔一國以後, 戰敗國人民多成為奴隸, 失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