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7日 星期四

8. 《因信稱義, 信心先於割禮》(羅4:1-12)

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4:3)

如此說來, 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什麼呢?」(1), 至此, 本書的1-3章已經把「因信稱義」的邏輯說明了, 為了說明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可藉相信耶穌得稱為義這事實, 保羅在本章引用亞伯拉罕的經歷來加以說明。
A. 亞伯拉罕的因信稱義, 1-8
B. 未有割禮的因信稱義, 9-1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2), 猶太人的先祖亞伯拉罕與神立約後, 都為家中男丁行了割禮, 作為立約的記號(11,另參創17:7-11),亞伯拉罕此舉被神大大稱許, 因此猶太人都以守割禮的傳統為榮, 並以此誇口。然而,保羅卻指出這觀念的謬誤,其實亞伯拉罕的行為其實沒有可誇之處,保羅指出神稱他為義並不始於他的行割禮。究竟聖經是怎麼說的?

「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3), 創世記報告亞伯拉罕與神立約之前的一個編者按語(15:6), 保羅要藉此說明稱義的真正意義是在於彰顯神的恩典。所以稱義是特別應用在當人仍在罪中,經歷從神而來的赦免(注意「稱義」這詞原是法庭用語),因為那不是像作工得工資般是人應得的(4-5)

「過犯得赦免,罪惡蒙遮蓋的人有福了!」(7, 和修), 保羅6-8節提及大衛的訓悔詩(32:1-2), 目的是要說明神有赦罪之恩, 在那詩中, 一個犯罪的人得蒙赦罪, 大衛稱這人是蒙福的我們都知道那詩中蒙福的人是大衛。

「如此看來(9), 或者有人認為大衛的蒙福, 因為他是受割禮的人, 這樣的恩典會否也會臨到未受割禮的人呢這是第9節上半提出給讀者思考的。「亞伯拉罕的信, 就算為他的義(9), 為甚麼保羅在此再提出創15:6的這語句?

是怎麼算的呢?(10a), 重提15:6的語句, 為的是要引出一個重要的事實, 那就是亞伯拉罕「因信義」在先,然後才有第17受割禮(17:23), 這一番論說, 為要指出亞伯拉罕固然是猶太人(受割禮者)的信心之父, 但亞伯拉罕原來也是未受割禮的信心之父

「過犯得蒙赦免,是有福的」告訴我們因信稱義的完整圖:我們因信耶穌得救贖是完全的恩典,是我們本來不配的,當我們靠著信心來接受這份恩典時,我們就成了神的兒女,亞伯拉罕就成了我們的信心之父,不管我們原來是甚麼人,是受割禮的還是未受割禮的;是別人眼中的好人還是壞人;是身體強健的人還是健康不佳甚至身體有殘障的人。

「因信稱義」與人的行為無關,是彰顯神的恩典; 但「因信稱義」的目的卻是要人順服神的話語生活, 去活出榮神益人的生命, 這是神造人的目的(43:7)。藉著相信耶穌, 我們也領受了因信稱義這恩典, 因此我們不要仍然活在罪惡過犯中, 我們要靠著神的恩典活出與蒙恩得救相稱的生命。


「我為主被囚的勸你們: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4:1)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