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羅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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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稱為猶太人」(17), 從這個稱謂開始, 這一段講論主要是針對當日教會中猶太背景的人說的。隨著1:16-17的總綱宣告後, 這信已經談論了無視神者的困局(1:18-32), 自以為義者的困局(2:1-16), 那麼有神律法的猶太人又如何呢?[1]
A. 猶太的律法, 黑暗中的光, 17-20
B. 教導別人的, 成失見證的, 21-24
C. 真正的割禮, 真正的讚美, 25-29
B. 教導別人的, 成失見證的, 21-24
C. 真正的割禮, 真正的讚美, 25-29
「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神誇口」(17), 猶太人清楚知道怎樣每天過分別為聖的生活, 並且常常以自己可以為別人指引走光明的路自居, 因為猶太人有律法的知識和真理的模範, 猶太人清楚知道他們要活出一個得著神稱讚的生命, 因為事實上, 「猶太」這字本來就是稱讚神的意思, (見創29:35) [2], 稱讚神本來就是每一個猶太人的本份。
「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嗎?」(21), 猶太人從聖經的教導中發展了各種傳統和守則, 就是為了得著從神而來的稱讚, 他們還教導人效法他們, 然而, 可悲的是, 當他們教導別人時, 自己卻做不到, 以至聖經上也多有說明律法被外邦人藐視(24, 賽52:5)。
「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25),
指出了猶太人沒有活出見證後, 這裏就挑戰他們不要再以自己行了割禮誇口, 不要再誇口他們的各種宗教規範(儀文), 可以得到神的稱讚, 因為實質上這些規範只成了爭取人讚賞的手段(28, 參耶穌的教導, 見太6:1-18)。割禮本來是神和他的子民立約時的記號(創17:11),作為立約的憑據,但當時卻成了他們去賺取別人讚賞的手段![3] 所以保羅在這一章的結處很痛心的指出: 只在外面有割禮,心裏沒有是徒然的(29),即使他們表現得多熱心, 多嚴謹地守律法, 他們不能得著從神而來的稱讚。
「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29),
今天我們也許在教會裏也做足各種要求,參加主日崇拜、主日學,又參加祈禱會,熱心事奉,但當我們這樣做時,是為了滿足宗教的要求,還是因著從心底裏對神的渴求而去聚會和事奉,去敬拜和讚美, 並在這些聚會中不斷經歷與神相遇?
「真割禮也是心裡的, 在乎靈」(29b),
要得神稱讚不是靠我們做了甚麼禮儀(儀文), 而在乎我們順服聖靈帶領的敬拜生活, 不是靠外在的形式, 而是靠發自內心因著聖靈的更新,然後活出來的生命。唯有如此,我們才可真正經歷從神而來的稱讚,靠的是主的靈,而不是我們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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