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接待你姊姊和你妹妹的時候,你要追念你所行的,自覺慚愧;並且我要將他們賜你為女兒,卻不是按著前約。(結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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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把耶路撒冷比喻作行淫女子的宣講還沒有結束, 因為先知還要把最重要信息說明, 因為這比喻不單是要解釋耶路撒冷要被審罰, 更是呼籲迦巴魯會堂會眾要更新既有的觀念!
A. 萬民的復興。53-58
A1 眾女必歸如原位, 53-55
A2 你的罪已經擔當, 56-58
B. 因為有永約。59-63
B1 上主守從前永約, 59-60
B2 想從前自覺抱愧, 61-63
眾女必歸如原位 (53-55):「我必叫他們被擄的歸回」(53), 「歸回」應是復興(restore),
被擄之民都可以復興, 這真是好消息, 然而, 為甚麼提及撒瑪利亞和所多瑪的後人都可以復興?所多瑪的眾女芸芸是年代久遠的人啊, 她們怎樣歸回原位呢?因為這是比喻, 先知很可能是用撒瑪利亞代表已經與上主疏遠的人, 而所多瑪則泛指一切與上主本來沒有關係的外邦人, 所以他們都可以復興之說, 指的是他們都可以像耶路撒冷百姓一樣與上主建立關係。怎會有這樣的事呢?
你的罪已經擔當 (56-58):這些人都可以復興, 因為他們的貪淫和可憎的罪可以得到赦免(「已經擔當了」的意思)。這裏好像是說明, 當他們經歷過這許多苦難後, 他們的罪孽「已經擔當了」, 有一天他們都可以復興。不過, 連撒瑪利亞和所多瑪的後裔都可以復興, 卻是叫他們意外的。其實若留意先知之前提及耶路撒冷的罪比撒瑪利亞和所多瑪的更大, 若耶路撒冷的百姓可以復興, 那麼那兩城所代表的人可以復興就不奇怪了。
上主守從前永約 (59-60):第59節是重申猶大百姓之所以受苦的原因, 那實是照著律法訂明的原則(參申28:15-68等)。然而, 耶路撒冷受罰不是永遠的, 因為照著神給大衛的應許, 就是照著神與大衛所立的永約 (撒下7:8-16), 神仍然會恩待百姓, 並且神也會與百姓 “立定永約”。
想從前自覺抱愧 (61-63):他們可以復興不是因為他們受了苦就可以擔當自己的罪孽, 只因耶和華追念和以色列幼年時所立的約(如「西乃之約」和「大衛之約」等), 所以上主要與百姓立永約。[1] 按那要立的永約, 耶路撒冷將會接待撒瑪利亞和所多瑪所代表的人, 那些人都會成為神的兒女(「我要將他們賜你為女兒」的意思)!怎會有這事呢?因為他們是按那將要立的永約成為神的兒女, 不是「按著前約」(61)!誰說的?「這是耶和華說的」(63)!
這個比喻至此結束了, 迦巴魯河邊的會眾聽到了一個新信息, 原來有一日, 神要和所有人立永約, 因著這個新約, 耶路撒冷不單有以色列人, 還有其他的人, 他們將會一同敬拜神。因為萬軍之耶和華賜福給他們,說:「埃及我的百姓,亞述我手的工作,以色列我的產業,都有福了!」(賽19:25)
【徒13:47】因為主曾這樣吩咐我們說:我已經立你作外邦人的光,叫你施行救恩,直到地極。 【祈禱】主啊, 我是什麼人, 竟然被如此看重, 可以去使人救恩, 求你叫我不要驕傲, 謙卑跟從你的腳蹤行, 阿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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