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利17:11) |
「你曉諭亞倫和他兒子並以色列眾人說…」(2), 說明了贖罪日的禮儀後, 上主如此曉諭亞倫, 這是給祭司的提醒。第17章是第16章的補充說明。
A. 要在會幕門口。1-9
A1 宰殺祭牲, 1-4
A2 獻祭給上主, 5-9
B. 不可吃血。10-16
B1 生命在血中, 10-12
B2 吃血的不潔, 13-16
在會幕門口宰殺祭牲, (1-4):這裏說明獻祭用的祭牲(公牛, 綿羊, 山羊等)都要牽到會幕門口, 才可以宰殺, 否則宰牲口的人就犯了流血的罪。為什麼要這樣的規定?
在會幕門口獻祭給上主, (5-9):外邦人會在田野把祭牲獻給神明(或鬼魔), 以色列民卻不可以這樣, 所以有這樣的說明:「不可再獻祭給他們行邪淫所隨從的公山羊(新譯, 和合本作「鬼魔」, 7)。[1]獻祭必要獻給上主, 燒在會幕的壇上, 是確保以色列民不會像那些外邦人給偶像獻祭, 所以無論是甚麼祭, 若不帶到會幕門口獻給上主,「那人必從民中剪除」(9)。
生命在血中, (10-12):為甚麼以色列人不能吃血呢?因為血裏面有生命, 所以當以色列人藉著獻祭把祭牲的血獻上, 那些獻上的血就有贖罪的功效。所以把血吃了的以色列人, 神要向他變臉, 他們也不能到會幕敬拜獻祭。
吃血的不潔, (13-16):上文已說明過蓄養的牛羊都要獻上給上主, 所以家畜的血無論如何都不能吃, 這裏補充說明家畜以外的動物的血也不能吃, 「因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14), 所以吃任何動物都必需要放了血才可以吃, 所以若吃那些自死的或被其他野獸撕裂的, 因為沒有經過放血, 所以吃的時候就帶著血, 就因此不潔到晚上。
「血裏有生命」(11), 所以以色列人都不吃血, 今天我們可以吃血嗎? 還可以吃五成熟的牛扒嗎?如果我們看不吃血只是一些禮儀上規定, 希伯來書的教導指出新約信徒可以不用守利未記這些禮儀上的規定了(來9:10),[2]
然而徒15:20和29卻說基督徒仍然不應吃血啊! 是的, 那是按挪亞之約而有的規定(惟獨肉帶著血,那就是他的生命,你們不可吃。創9:4)。聖經學者告訴我們, 創9:4說明所謂的「肉帶著血」其實不是泛指吃的時候肉上是否有血, 而是指仍然有生命的肉, 所以神的子民不能吃的不是有血的牛扒, 不能吃的是當牛還流著血的時候, 仍然有生命的時候, 因為生命都是神所賜的, 帶著血吃是不尊重神賜下的生命。所以, 謝飯禱告後, 甚麼五成熟的牛扒, 甚麼紅都可以吃, 因為在其中再沒有生命, 都已經轉化成為神賜人的食物。
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 (徒15:29) |
[1] 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為血裏有生命,所以能贖罪(17:11)。這裏兩次提到血的贖罪功用,明顯是接續16章贖罪的論述。「贖罪」在利未記下半部,只出現5次,其中4次都是稱呼贖罪日。韓思伯(Henstenberg)認為第7節提到不可再獻祭給他們行邪淫所隨從的公羊,是警告以色列人勿視贖罪日將羊歸阿撒瀉勒是敬拜鬼魔,這要作他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回應16章結束的句式, 29、31、34節),顯示這章是連接16章,成為贖罪日指示的附註。--洪同勉, 《利未記—天道註釋》。
[2] 「這些事,連那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來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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