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5日 星期三

28. 《吃祭物的規定》(利22:1-16)


「你們世世代代的後裔,凡身上有污穢、親近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耶和華聖物的,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22:3)


分給祭司吃用的祭物不可隨便吃, 祭司家中的人也不是人人都可吃, 有嚴格的限制。
A.
祭司吃祭物的規定。1-9
   A1
務要慎重處理, 1-3
   A2
不潔時不能吃, 4-9
B.
祭司家人吃祭物的規定。10-16
   B1
家中人可以吃, 10-13
   B2
誤吃承受罪孽, 14-16

務要慎重處理, (1-3):為甚麼祭司要遠離那些分別為聖並歸給耶和華的聖物呢? 事實上, 祭司要把這些「歸給耶和華的聖物」吃掉的啊! 要遠離」這個讀法是不合適的, 應為「要慎重處理(參現代中文譯本)。所謂的慎重包括22:2-9的描述, 否則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 意思是犯事的祭司不能進到在耶和華面前的聖所, 即革除祭司職務的意思。[1]

不潔時不能吃, (4-9)祭司的不潔, 有因病所致, 也有因為為摸過不潔物而致不潔的, 與百姓遇上同樣事情一樣, 要等病愈才可以得潔淨, 或不潔到晚上(詳見11-15)。無論是前者或是後者, 祭司在不潔的時候都「不可吃聖物」。祭司要十分謹慎這些吩咐, 否則他們就要「因此擔罪而死(9)

祭司家人可以吃, (10-13):講述了對祭司吃祭物的規定後, 這一段講的是有關祭司家中的人, 當祭司把祭物拿回家時, 祭司的家人不都是可以吃的, 這裏把原則說明, 那就是和祭司有血緣關係的才可以吃, 甚至外嫁的女兒都不可以吃, 除非她已經守寡, 或是被休又沒有孩子的, 才可以吃。

誤吃承受罪孽, (14-16):若有祭司家中生活的人沒有按規定吃了聖物, 誤吃者除要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有這樣的規定, 因為祭物本身都是以色列人獻給上主的聖物, 若有人不按規定處理聖物就是自取罪孽。

「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9, 16), 兩段的吩咐都以這片語作結, 說明上主使人成聖, 惟有聽從吩咐, 人才可以過分別為聖的生活, 才可以被上主使用做各樣的善事。

為甚麼有這些規定呢? 因為這些聖物是「神的食物」(21:17), 通過吃聖物, 人和神的關係被確立, 祭司是幫助百姓去到神面前的中介人, 為了做好這職事, 所以對祭司有這些規定, 為要叫祭司不被罪沾染, 然後可以繼續被神使用, 從而讓百姓可以通過祭司的服事, 沒有阻隔地去到神面前。

因著主耶穌的寶血潔淨大功, 今天的信徒不需要再靠祭司這中介人才可以獻祭, 才可以去到至聖所, 所以新約信徒有所謂「眾人皆祭司」的身份, 為了作好這祭司的身份, 我們不需要有這裏各樣吃祭物的要求, 但不等於沒有要求, 吃聖物的規定提醒我們要有同樣的態度謹守神的話語, 好叫我們不被罪沾污, 叫我們遠離罪惡, 連身體裏面都不能被罪玷污, 心思裏頭也不能有惡念。

「人若自潔,脫離卑賤的事,就必作貴重的器皿,成為聖潔,合乎主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2:21)
【祈禱】藉著寶血的大權能, 我可以脫離卑賤的事, 作合乎主用的器皿, 求主用我榮耀主名, 讓人可以從我身上看見耶穌, 阿們。



[1] 這個詞不同於「從民中剪除」(7:2021252717:491018:2819:820:35623:29, 那是把犯事的人驅逐出會幕群體的意思, 這裏的意思只用在祭司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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