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9日 星期一

25. 《有恩典有憐憫的神》(書20:1-9)

使那無心而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這些城可以作你們逃避報血仇人的地方。(20:3)


   
你們要照著我藉摩西所曉諭你們的」(1), 分地的事情還沒有結束, 因為摩西在河東為兩個半支派分地時已經提及要在以色列人的地業中選出六個城邑作為逃城, 於是約書亞照著吩咐行了。

A. 照耶和華吩咐設立逃城, 1-3
B. 逃城提供保護具體運作, 4-6
C. 六個利未的城選作逃城, 7-9


    為自己設立逃城(1), 1-3節說明以色列人要幫忙誤殺人的人得到保護進逃城(參民35:6-28)。為甚麼要設立逃城呢? 逃城的設立是為了使那無心而誤殺人的, 可以逃到那裡。古代近東人常有血債血償的觀念(中國人亦然), 但惟有以色列人有逃城的安排, 這樣若有人因為誤殺而害人性命, 就可以作逃到進這些城中逃避報血仇的人。

   
那殺人的要逃到這些城中的一座城(4), 4-6節說明逃城有這樣的運作法則:那殺人者逃到這些城中的一座城時, 要站在城門口, 將他的事情說給城內的長老們聽。他們了解情節屬實後, 就要把這個誤殺人者收進城裡, 並給他地方落腳, 使他可以住在逃城裏。這個人可以一直住在逃城中, 直到那時大祭司死去為止, 這個人都可以在城中得到保護, 不過若他離開逃城, 則失去了保護。


    「於是(7), 7-9節報告, 以色列人於是照這吩咐在約但河西選了三個逃城, 分別是拿弗他利山地的基低斯, 以法蓮山地的示劍, 猶大山地的基列亞巴(即希伯崙); 然後約書亞又在約但河東選了三個城, 分別是流便支派中的比悉, 從迦得支派中的拉末和瑪拿西支派中的哥蘭。這樣, 不管是以色列人或是外邦人若因誤殺人的都可以在逃城裏得到保護, 不死在報血仇人的手中, 而是有機會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

   
請注意, 21:13, 21, 27, 32, 38分給利未人的城邑中可見, 原來逃城都設在利未人的城中, 也就是說逃城制度是由利未人維持的(這實是照摩西的吩咐, 見民35:6-7), 所以審定一個人是否可以進入逃城也是這些以耶和華為產業的利未人, 因為他們被神授予這尊貴任務, 為誤犯流人血罪者提供保護。一個人若在逃城門口的審判中得了進城的權利, 就意味他是無辜的, 但即使如此, 他仍然要在住在逃城中等到大祭司死去才可以回到原居之處, 那時報血仇者就不可以向他報仇。逃城不單是讓以色列人可以得保護, 同時也給寄居的人予保護(9)

   
人生在世有時會犯錯, 逃城告訴以色列人, 無心之失是可以得原諒的, 但要通過祭司的審斷, 在逃城等到大祭司死去是人要為這無心之失付上的代價。這是人在古以色列時代所得的恩典, 當主耶穌釘身十字架後, 這救恩甚至延伸到所有犯錯的人, 人只要願意認罪悔改, 都可以得救恩,[1] 人不用走到逃城才可以得著這救恩, 因為主耶穌成為人的避難所。今天我們也犯了甚麼錯使人受損害嗎? 只要謙卑尋求主的憐憫, 主流出的寶血所成就的救恩, 使我們可以有主的作我們的避難所, 讓我們可以存活, 見證神的救恩, 也提醒人不要犯錯得罪神。



[1] 必須要強調, 除了特別的恩典臨到少數的人外, 故殺人的罪所要承受的罪責仍然不能免, 每一個人都要為自己所犯的錯付責任, 包括為此付上生命作為懲罰; 即使因信主得救恩, 也不能幸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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