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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知道所賜給我的恩典,那稱為教會柱石的雅各、磯法、約翰,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禮,叫我們往外邦人那裡去,他們往受割禮的人那裡去。(加2:9) |
A. 後來再去耶路撒冷。1-4
A1 見證在外邦傳福音,1-2
A2 提多的身份被質疑,3-5
B. 得耶城教會的肯定。6-10
B1 神從不以外貌取人,6-7
B2 得彼得確認有約定,8-10
見證在外邦傳福音(1-2):
「我是奉啟示上去的,把我在外邦人中所傳的福音,對弟兄們陳說」(2上),參照使徒行傳,按時間推算,保羅十四年後和巴拿巴同去耶路撒冷很可能就是使徒行傳第十五章裏的耶路撒冷會議(參附錄: 耶路撒冷之行)。那時保羅和巴拿巴已經完成第一次宣教旅程把福音傳遍加拉太大小城鎮(見徒13:13-14:26); 不過因此惹得許多猶太信徒不滿,所以才會召開耶路撒冷大會,也所以會有這裏提及的「卻是背地裡對那有名望之人說的,惟恐我現在,或是從前,徒然奔跑。」(2下)。
提多的身份被質疑(3-5):
耶路撒冷大會的事,是加拉太人所知道的,保羅提及那行程,目的是要提及那時與他們同行的少年提多,在耶路撒冷時他曾經被人偷窺,[1] 因為他是希臘人。談到這裏,保羅又再激動起來,他稱那些偷窺提多的信徒為「假弟兄」實在是十分嚴厲的話,偷窺指的可能是有人想偷看提多是否有做割禮,但保羅沒有讓他們得逞。
神從不以外貌取人(6-7):
保羅阻攔他們,因為「神不以外貌取人…」(6)。相信耶穌後是否需要守猶太人的傳統,特別是外邦人要不要行割禮,正是那一次耶路撒冷大會的焦點,那一次大會已經確認,相信耶穌成為神的子民這身份,既是屬於受了割禮的人,也屬於未受割禮的人(7)。
得彼得確認有約定(8-10):
「那稱為教會柱石的雅各、磯法、約翰,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禮」(9),這也是使徒行傳沒有記載的,原來在耶路撒冷大會以後,保羅和巴拿巴與雅各、彼得(磯法)和約翰行了這樣的一個禮,這實際上是雙方的協定,所以保羅在第8節提及正如彼作猶太人使徒,有關保羅作外邦人使徒的身份,並非保羅自己說的,而實是耶路撒冷教會的公開確認。
保羅寫此信時心情激動,因為加拉太各教會聽了那些從耶路撒冷來的猶太信徒的說話後,就懷疑保羅的位份,甚至動搖對保羅的教導,於是這些外邦人信徒問及他們是否也要守割禮,他們是否真的是神的子民,這是十分嚴重的,因為這些事動搖了他們對福音的信心。保羅提及雅各、磯法和約翰等名字,是沖著那些所謂有名望的猶太人信徒說的,因為無論那時在加拉太各教會對他們說話的猶太人有多大的來頭,絕不能和作為教會柱石的這三個人相比。
「神不以外貌取人」(6),今天我們不會再爭論信徒是否要守割禮,我們正在爭論些甚麼呢?是禮儀嗎?是傳統嗎?是教會的習慣嗎?是教會誰說的算嗎?是教會應否接受靈恩嗎?神今天是否也這樣提醒我們,那些框框和形式正在攔阻我們跟從神,也攔阻人進入教會嗎?
【祈禱】
但我要從父那裏差保惠師來,就是從父出來真理的聖靈;他來了,就要為我作見證。(約15:26)
主啊,求你憐憫那些仍然因教會的傳統和習慣而不願意接受聖靈工作的人,叫他們真正得著在你裏面的自由,可以常聽到你的聲音,榮耀你的名,阿們。
【附錄: 十四年後耶路撒冷之行】
過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並帶著提多同去。(2:1)這個十四年後耶路撒冷之行,是一個聖經學者熱烈討論多年的議題,因為使徒行傳記載了在保羅最後在耶路撒冷被捕以前(徒21:12),最少提到他有三次去過耶路撒冷,第一次是賑災之行(徒11:30),第二次是耶路撒冷大會(15:1-35),和第三次是第二次宣教旅程之後(徒18:22)
按北加拉太說,這一次應是耶路撒冷大會之行,不過雖然時間吻合,但徒15:1-35沒有提到加拉太書這裏的保羅和雅各的右手相交之禮(9),而這裏也沒有提到那個大會,所以傳統南加拉太說不接受這說法,而將之推前作保羅和巴拿巴去耶路撒冷的賑災之行(徒11:30)。但問題是賑災之行既在第一次宣教旅程以前,就不應出現「在外邦人所傳的福音」(2)之說。
傳統南加拉太說認為這次十四年後耶路撒冷之行就是那賑災之行,但這觀點被北加拉太論者認為不能解釋加拉太書提及的其它事件,[2] 為此現代的南加拉太說已經修正,同意北加拉太說這次是耶路撒冷大會之行。這也是筆者的觀點。
[2] 如2:11的彼得究竟是在耶路撒冷大會之前還是之後去安提阿, 因為這原來的南加拉太說認為是會前, 那麼保羅就不應有責備彼得的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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