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4日 星期三

6. 《為得著應許的福感恩》(加3:15-22)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3:22)


   
為甚麼耶穌一個人受咒詛就可以叫世人都得救, 為甚麼相信耶穌可以得救, 而不是像當時文士法利賽人所強調的是守全律法才可以得救(成為神子民, 天上國民)?這是保羅在這一個段落要論說的主題
A. 神不廢棄文約, 應許不改變, 15-18
B.
耶穌成就應許, 律法是指引, 19-22

    「雖然是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15), 人與人立約, 都不會改變, 何況神與人立的約, 這是顯而易見的, 保羅繼續這樣論說。所以, 按著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 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22: 18),[1] 其中的「你那一個子孫」而不是「眾子孫, 那一個子孫」就是彌賽亞, 就是基督耶穌, 這是當日猶太人明白的概念, 非保羅獨創。[2]這應許比摩西在西乃山領以色列人與神立約早了四百三十年, 所以這個「萬國得福」的應許不會因後來的西乃之約而「歸於虛空」(17), 因為承受產業不是本乎律法,[3] 而是本乎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

    「這樣說來,律法是為什麼有的呢?」(19), 如果有這樣的應許, 為甚麼神後來要與以色列人立約呢?這是保羅在這一段要論說的。

   
「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19-20), 保羅這樣作出說明, 在應許未有來到以前, 神藉著中保(摩西)頒下律法, 目的是為了讓百姓能夠跟從神不犯錯而制定的。


   
「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嗎?斷乎不是!(21), 保羅必須在這裏強調這事實,[4] 保羅只想藉此說明人不能靠守住律法而得生, 因為如此神的應許就沒有意義了, 唯有聖經(律法)把眾人都圈在罪裏, 人才會明白(經驗)神藉耶穌所賜的福何等寶貴和實在(22)

   
沒有捱過餓, 人不會為有飽足感恩; 沒有染過病受過傷, 人不會為有健康而感恩; 沒有受過苦, 人不知道為有平安感恩; 沒有犯過錯, 人不會為蒙赦免感恩。今天我們也為著有飽足感恩嗎, 為有健康感恩嗎, 為有平安感恩嗎?為有罪得赦免感恩嗎?



[1] 其中和合本譯作「你的後裔」也就是這裏的「你那一個子孫」。保羅這裏是談論這經文: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22:17-18)。其中和合本譯作「你的後裔」也就是這裏的「你的子孫」, 原文無論是希伯來文和希臘文用的都是「種子」這個詞的單數。
[2] 這是保羅想要提醒加拉太讀者的事實。
[3] 注意嚴格來說產業指的是神的國, 聖靈是人可以進入神的國的印記, 這是以弗所書的說法(1:13-14)。但也可以說成產業就是聖靈, 這是加拉太書這裏的說法(比較3:23:18)
[4] 就如耶穌同樣強調過, 祂來不是要廢掉律法, 乃是成全(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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