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太5:28) |
說明過門徒是鹽和光的本質後,[1] 接下來的這一段, 耶穌引用多個摩西律法的教導, 說明上文提及的「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何所指, 與及有關進天國的應然和所以然。
A. 從不可殺人到不可恨弟兄, 21-26
B. 從不可姦淫到不可動淫念, 27-30
C. 從不可休妻到不可犯姦淫, 31-32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21-22), 當日猶太人之間關係冷漠,
像外邦人一樣彼此不合(徒28:25), 因為他們各人只著眼自己的利益, 常因許多生活瑣事結怨, 他們口裏會常常罵弟兄是魔利(蠢材)或是拉加(白癡); 因為按文士和法利賽人教導, 律法禁止殺人, 而沒有禁止罵人, 因為罵人不算犯流人血的罪, 雖然心底裏早想把敵對者殺死; 因此猶太人之間沒有合一, 於是去同一會堂守安息日者常有許多磨擦, 這種惡劣關係的出現, 耶穌說因為有地獄之火, 意思是指魔鬼的搞擾, 撒但的蒙蔽, 即使猶太人是選民。
「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23-24), 耶穌吩咐門徒若然他們心裏對誰有懷怨, 去獻祭以先, 就要先去找對方道歉, 即使已經去到壇前, 也要把奉獻禮物放下, 先去道歉。為此,
耶穌用25-26節的比喻作解說, 指出人若因為錢銀關係被人控告, 他就要在作出控告前把債項清還, 不然審判官收到控告後就會把欠債人下監。欠債不還者要下在監中的比喻, 說明人對別人的怨氣使他被監在憤恨中, 惟有去道歉並得到原諒, 才可以脫離地獄的火(才可以進天國)。
「你們聽見有話說…」(27), 羅馬帝國治下的社會人慾橫流, 男女關係十分隨便, 男人看見女人常會大起淫念。文士和法利賽人教導人守不可姦淫的誡命時(第七誡, 出20:14), 只著眼可見的事, 卻沒有叫人防範姦淫的意念(第十誡, 出20:17)。耶穌要指出, 意念先於行為,
那才是誡命的主旨所在, 因此警告若然是因為一隻眼睛或一隻手使人有這樣的意念, 就要把那眼睛剜出來或把那手砍下來! 以免被魔鬼所勝而下地獄。
「又有話說…」(31), 31-32節才是這番講論的重點所在, 按當時文士法利賽人的教導, 猶太男人只需要隨便找個理由就可以給妻子寫休書將之休去![2] 耶穌嚴正指出, 只有犯姦淫的妻子才可以被休去, 以此作理由去娶被休的女子者, 就是犯姦淫!(顯然當日猶太人常用此為由娶別人之妻!)
耶穌嚴正指出「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不能建立人和神的關係, 反倒使人和人的關係被破壞, 因為他們忽視了神能夠看透人的心。今天我們的心是怎樣的呢?別人看不透我們, 但神能夠, 求主憐憫, 叫我們的人潔淨, 單單仰望神, 除去我們的惡行, 除去我們的惡心。
「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撒上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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