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漸長,婦人把他帶到法老的女兒那裡,就作了他的兒子。他給孩子起名叫摩西,意思說:「因我把他從水裡拉出來。」(出2:10) |
對比上一章的三重迫害,這段經文中我們看見了三位婦女的三重巧計突破了法老的第三重迫害。她們分別是:摩西的母親,摩西的姊姊及法老的女兒,從而使摩西出死入生。1:22告訴我們是法老王下令把以色列人的男孩丟在河裏去的,這段經文的結束處卻告訴我們,摩西之所以最終能夠出死入生,最重要竟是法老的女兒違抗這命令,還把他收養為兒子(2:10)!這段經文有如下結構:
A法老頒布命令:把男孩投在河裏, 1:22
B孩子的母親冒危險收藏孩子, 2:1-3
C孩子的姊姊跟著,看究竟, 4
D法老的女兒看見箱子, 2:5
E孩子哭了, 2:6上
D’法老的女兒憐憫孩子, 2:6下
C’孩子的姊姊現身、說提議, 2:7-8
B’孩子的母親得工錢乳養孩子, 2:9-10上
A’法老女兒違命:把孩子從水中拉出來, 2:10下
當法老下了格殺令,當以色列人都惶恐不安時,摩西生在一個敬畏神的家庭,父母見他生得俊美[1],憑信心抗拒王命(來11:23),不把他交出給投進河裏,並偷偷把他收在家中,直至不能再收的時候,摩西的母親約基別(出6:20)就造了一個蒲草箱[2],把三個月大的小孩子放在其中,深盼在法老宮中有埃及人願意收養他。
當所有人都無能為力,即使摩西的母親想救兒子,他的姊姊捨不得弟弟,法老的女兒根本不會理會法老殺害以色列人的男孩,當一切都看似無奈時,2:6告訴我們,「看哪,孩子哭了」。「孩子哭了」,是這事件的轉捩點,之後,我們看到,法老的女兒就憐憫他,說:「這是希伯來人的一個孩子」(2:6下),然後那本來無奈地站著看的姊姊才出現,更提議她把孩子交給他的生母來乳養。
「與人同在的神」竟感動法老的女兒把摩西從水中拉出來,把他收養為兒子,使他有機會可以學習一切埃及人的學問,又感動她僱用了他的生母約基別去乳養他,使摩西在成長的過程中可以得到生母的撫養,因此摩西不單生命得到保存,更可從敬畏神的母親身上獲得以色列人的傳統教養,以致說話行事滿有才能(徒7:22)。以色列人沒有在三重的迫害中被消滅掉,相反卻一次又一次經受神的祝福,從群體到個人,「與人同在的神」在人意想不到的情況下為人預備拯救。
「孩子哭了」,「與人同在的神」是憐憫人的神,是願意隨時幫助人的神,當我們在困苦失望,在看似再無路可行時,神總會為我們開出路,讓我們走過。因為當祂看見我們經受苦難時,祂也會與我們同哀同哭。
「耶穌哭了。」(約1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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