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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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提到若信徒活出彼此相交的生活, 就可以喜樂滿足, 但人心裏面都有很多自己的問題, 要把自己心裏所想的與人分享, 是很難的, 特別是心裏那些黑暗面, 「彼此相交」說的容易, 做起來很不容易的啊, 於是約翰接著提出他寫這信的第二個目的, 是甚麼?
A. 神就是光, 耶穌的血洗淨人的罪, 1:5-7
B. 認自己罪, 神的道可在我們心裏, 1:8-10
C. 說明目的, 叫讀者不要再犯罪, 2:1-2
B. 認自己罪, 神的道可在我們心裏, 1:8-10
C. 說明目的, 叫讀者不要再犯罪, 2:1-2
「神就是光, 在他毫無黑暗…」(1:5), 門徒怎可以活出彼此相交的團契生活呢?約翰在這一個段落裏提出了三方面的講論。首先是1:5-7節提醒讀者, 因為神是光, 與神相交的人就可以行在光中, 門徒既然都因信耶穌得蒙他的血洗淨身上的罪, 所以他們之間就可以彼此相交了, 因為他們都不應該有甚麼不好的念頭, 甚至是害人的惡念。
「們若說自己無罪…」(8), 約翰接著在1:8-10節提出他們可以彼此相交的第二個講論, 是關於人人都有罪的事實。他坦言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裏, 即使是信徒, 仍然經常會犯錯得罪神, 所以即便是自己, 也不敢說自己是無罪的, 那怎麼辦?認罪是出路, 約翰提醒讀者, 人若到主面前認罪, 就必蒙赦免, 因為神是信實和公義的, 因為主的寶血大能可以洗除人的罪。
「我小子們哪…」(2:1), 人可以在主裏相交是因為主洗淨了眾人的罪, 但信徒又仍然犯罪, 這樣彼此相交又怎可以實現嗎?2:1-2說明其中所以然, 也是有關彼此相交的第三個講論, 因為耶穌的死成就了挽回祭, 這祭不像古時祭司的贖罪祭只為一次的罪而做(參來7:27, 9:12等), 耶穌所做的是永遠有效的, 因此罪人只需要到主座前求施恩憐憫, 主耶穌的寶血就可以洗淨人的罪。這是一個大好消息, 事實上, 這是約翰寫此信的第二個目的。
人若認自己的罪, 這個人的生命才可以被復興起來, 信徒就是從這樣的一個認信入門。約翰壹書提醒我們, 原來承認自己有罪的人, 不是只限於那些未信主的人, 而更是那些已經信主的人, 因為人活在被罪扭曲了的世界,
就會繼續被罪玷污, 這包括自己主動做錯事產生的罪,
也包括在不同的時候和處境中被罪玷污(這正是利未記中大談百姓在不同情況下被罪玷污的情況, 這包括吃的東西, 住的地方, 做的事情, 想的意念, 說的話語等等。)
生命之道, 神是光, 彼此相交和挽回祭等等, 不單是讓信徒知道的述語和教義,
而是要讓每一個信徒依循其中意義生活的法則, 否則這些只是一大堆無意義的名詞, 只是說得漂亮, 信徒不是要知道這些述語, 而是要藉著彼此相交的生活, 把這些真理踐行出來, 否則信徒愈是熟悉這些詞語, 只會愈是自欺欺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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