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你也要叫別人得福。(創12:2) |
亞伯蘭故事的序言 (11:27-32):「他拉的後代記在下面」(11:27),「後代」(toledot)這個段落標記指示又一個故事段落(第六個toledot,參上文)的開始,亞伯拉罕(當時的亞伯蘭)的故事與1-11章的五個小故事不同,這是一個長篇,直至25:11才結束。參附錄:亞伯拉罕故事的分段結構。
11:27-32是故事的背景,報告亞伯拉罕的父親他拉有3子:亞伯蘭、拿鶴、哈蘭。哈蘭即羅得之父早於吾珥時已逝。那時他拉率羅得、亞伯蘭、亞伯蘭之妻撒萊,欲從吾珥遷居迦南,但至「哈蘭」而止(11:31)。[1]亞伯蘭沒有孩子,這個故事發展的重大情節在此首次出現。[2]
A. 亞伯蘭故事的序言,11:27-32
B. 亞伯蘭的召命。12:1-9
B1 離開父家遠去,12:1-5
B2 賜迦南地為業,12:6-9
C. 饑荒遷埃及不認妻,12:10-20
離開父家遠去 (12:1-5):他拉死後,亞伯蘭當時75歲,神賜福他「成為大國」,但卻要他「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只與妻子離鄉遠去是一個困難挑戰,但亞伯蘭相信神,就毅然從哈蘭出發遠去當時還不知是何處的應許地。
賜迦南地為業 (12:6-9):亞伯蘭首先去到迦南的示劍,在一個迦南神壇──「摩利橡樹」附近,耶和華向亞伯蘭顯現(12:7)。亞伯蘭在示劍建了一座祭壇,然後就往附近的伯特利去,在那裏又設一壇(12:8)。聖經記載亞伯蘭常「求告耶和華之名」,這不僅指祈禱,亞伯蘭更是發出宣告,在迦南假神崇拜的中心之地向迦南人宣告一位真神的存在。
饑荒遷埃及不認妻 (12:10-20):不久,迦南發生了大饑荒,亞伯蘭便南下埃及。顯然在埃及時法老看上了撒萊,要把撒萊納入後宮作妃嬪,亞伯蘭以為若說明自己是撒萊的丈夫,必遭殺害,所以為求自保,他叫撒萊說他是她的兄長。[3]不過,撒萊沒有被納入法老的後宮去,因為上主因撒萊的緣故,降大災與法老和他的全家(17),最後法老才發現原來撒萊是亞伯蘭的妻子,「於是法老吩咐人將亞伯蘭和他妻子,並他所有的都送走了」(20)。
「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2),「我要把這地賜給你的後裔」(7)。因為神要用亞伯拉罕和撒拉所生的兒女來成就這些應許,所以神保護了當日的亞伯蘭和撒萊,叫他們在許多艱難險阻裏經過,叫他們更明白神的心意,建立他們的信心。[4]
今天,神也給了我們大使命,叫我們去使萬民得福。當我們面對許多艱難險阻時,會想到放棄嗎?又或想到用自己的方法去完成那使命嗎?亞伯蘭和撒萊的故事提醒我們,只要跟從神的話語行,神必會保守,神必會為我們開出路,我們相信嗎?願意聽從嗎?
【創12:7】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2),「我要把這地賜給你的後裔。 |
A.亞伯蘭蒙耶和華賜福、呼召(11:27-12:9)
B.埃及遇危、稱妻為妹(上)(12:10-12:20)
C.亞伯蘭的姪兒羅得(上)(13:1-14:24)
D.上帝和亞伯蘭立約〔上〕(15:1-21)
E亞伯蘭娶夏甲生子以實瑪利(16:1-16)
D’上帝和亞伯拉罕立約〔下〕(17:1-27)
C’亞伯拉罕的姪兒羅得(下)(18:1-19:38)
B’基拉珥遇危、稱妻為妹(下)(20:1-18)
A’亞伯拉罕蒙耶和華賜福、試煉(21:1-22:19)
A.亞伯拉罕兄弟拿鶴的家譜(22:20-24)
B.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逝世、埋葬(23:1-20)
C.亞伯拉罕為兒子以撒娶妻(24:1-67)
B’亞伯拉罕逝世、埋葬(25:1-11)
A’亞伯拉罕兒子以實瑪利的家譜(25:12-18)
[1] 據《徒7:2-4》,早在吾珥時,亞伯拉罕即聽到神的召喚,要他西往尋求新地。他拉遷徙之舉也許源於亞伯拉罕。他拉在吾珥時是個事奉異神的人(書24:2)及後可能改信耶和華(31:53)。
[2] 沒有孩子對於今天的人來說是等閒事,對於亞伯蘭卻非同小可,為甚麼?
[3] 據考古出土文獻顯示,在族長時期社會,若有人娶某人妹妹為妻,該人可享優待及賞賜。這正好說明為何「法老因這婦人就厚待亞伯蘭,亞伯蘭得了許多牛…僕婢。」(12:16)
[4] 信心之父亞伯拉罕竟然為了自保要認妻作妹,歷來都被看為亞伯拉罕的信心軟弱的表現,是的,亞伯拉罕當時對神的信心很小,雖然他聽了神的呼召,可以離鄉別井,遠去萬哩以外的迦南,然而,在性命受威脅時,他竟然選擇棄妻自保!
[5] 一般有以12:1-25:11為本段經文的範圍。事實是他拉的toledot和以實瑪利的toledot是故事的開始和結束。
[6] Genesis,The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Gordon J.
Wenham,(Nashville,Thomas Nelson Publishers) ,另參《創世記(卷二)》,鄺炳釗(香港:天道書樓,1998),29頁。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