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神又對亞伯拉罕說:「你和你的後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創17:9) |
「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1上),報告過夏甲的故事後,又過13年了(參16:16),第十七章又一次報告亞伯蘭與耶和華立約,為甚麼要再立約?兩者之間有甚麼關係嗎?
A. 神再提出立約。1-14
A1 亞伯蘭改名,1-8
A2 割禮的要求,9-14
B. 神再提出生子。15-27
B1 撒萊的改名,15-22
B2 割禮的執行,23-27
亞伯蘭改名 (1-8):當亞伯蘭和婢女夏甲所生的兒子以實瑪利已經是十三歲的少年時,一天神又再向亞伯蘭啟示,為要與他立約,亞伯蘭要在這約中做完全人,而上主會使他的後裔極其繁多,使他成為多國的父,因此他要改名作亞伯拉罕,上帝更應許他的後裔會成立一個國度,有生出君王。上主說明這個約也是與他的後裔立的,是一個永遠的約,並且重申把迦南地賜給他和他的裔。參附錄:什麼是完全人?
割禮的要求 (9-14):割禮是這個約的憑據,這裏告訴我們割禮是做在亞伯拉罕家中所有男丁身上的,不管是否由亞伯拉罕所生的子孫,只要是在亞伯拉罕家中生活的所有男丁,包括家中的外邦人,有了這個印記的都有份於這個約作屬神的民,[1] 沒有這印記的就不能成為上主的民(14)。
撒萊的改名 (15-22):領受了神的啟示後,亞伯拉罕以為有關後裔眾多芸芸是指著當時已經十三歲的兒子以實瑪利說的,但神卻告訴他有關應許是要在他和妻子撒萊所生兒子身上成就,甚至撒萊要改名作撒拉,因她要成為萬國之母,不過,亞伯拉罕卻認為這是不可能的事,所以心裏暗笑這事的不可能,然後神就離他而去。
割禮的執行 (23-27):明年這時候,他的妻子撒拉必會生子!怎可能呢?不過,亞伯拉罕即使認為不可能,但神的那一番說話又叫他不能不相信!於是,就在這一天,亞伯拉罕照著神的吩咐,給他的兒子以實瑪利和家裡的一切男子,無論是在家裡生的,是用銀子買的,都行了割禮,究竟亞伯拉罕有沒有相信神的話?
亞伯拉罕相信了,所以他才會這樣大費周章為家中各人從老到少,從自己到兒子,到外邦人,行割禮,雖然亞伯拉罕理性上以為這是不可能的!亞伯拉罕雖然開始時不相信撒拉可以為他生子,但後來他還是相信了,所以他為全家人行割禮!今天神也應許我們甚麼,但從現實上看卻是不可能的呢?我們會否為著神的那些應許作好各樣預備的工夫?
【創17:1-2】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就與你立約,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 |
【後記】因類風濕性關節炎的折騰,長年要服藥,覆診,又不能參加所有劇烈運動,一個17歲的青年人把所有醫院的覆診記錄撕爛,又不再服食已服用多年的藥,因為當他單純地為自己得醫治禱告後,相信神會醫治,他不再需要那些藥,也不再需要覆診,結果三十年過去了,期間他熱愛足球籃球等運動,又當過籃球教練,今天已成為牧師…
【附錄:什麼是完全人?】
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創17:1)
這是神與亞伯拉罕立約的時候,神向亞伯拉罕重申祂的應許,並要求亞伯拉罕「作完全人」。「完全」希伯來文תָּמִים(tamim)意思是「無瑕疵的」和「完全的」。「完全」指的是亞伯拉罕要在生活和信仰上完全相信和跟從神,過一種照神話語吩咐的生活。注意,這並不是要求亞伯拉罕成為一個不會犯錯的人,而是要求他在與神的關係中表現出全然的忠心和順服,信靠神的應許。所以,因為這個約定,亞伯拉罕要全心全意地跟從神,學習與神同行,像以諾和挪亞所展現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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