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0日 星期五

15. 《因信稱義,第一次與亞伯蘭立約》(創15:1-21)

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15:6)

這事以後(1),戰勝五王聯軍之戰回來後除了救回姪兒羅得外,亞伯蘭沒有得到甚麼戰利品,但在接著而來的一個異象中,上主卻應許要大大的賞賜他,賜他甚麼?

A.
立約的應許。1-11
  A1
後裔星,1-5
  A2
以信為約的義,6-11
B.
立約的警告。12-21
  B1
後裔將要離開,12-16
  B2
上主立約行動,17-21

後裔 (1-5)神又在異像中向亞伯蘭顯現了,並再次應許他的後裔要成為大國,怎可能呢?亞伯蘭已經年老,又沒有生子,除非是把家奴大馬人以利以謝看作是自己後嗣,[1] 但神在異像中告訴亞伯蘭,有關後裔的應許必須是從亞伯蘭而出,這僕人生的不能算作他的後裔。

以信為約的義 (6-11)神再一次重申當日呼召亞伯蘭離開迦勒底時的應許,為了讓亞伯蘭確信這應,神就和亞伯蘭第一次立約(後來還有第二次)8-11節報告了立約的儀式。立約雙方都要履行約定的行動(應盡的義),在這約中,神要盡的義是賜那地給亞伯蘭為業,而亞伯蘭要盡的義則是相信神的話。

後裔將要離開 (12-16):這裏報告亞伯拉罕在立約的時候得了異夢,上主在夢中說明,他可以在此地享大壽數才離世,但他的後裔後來必寄居異邦,被那地的人苦待四百年,但神會保守他們,後來可以離開那地,並會帶著當地的財物回到迦南。有這樣的事,因為上主要用亞伯拉罕的後裔取代原住在迦南的亞摩利人,上主如此安排,因為亞摩利人行惡,上主要等到他的後人的第四代才領他們回來,也是亞摩利人的罪孽滿盈的時候。

上主立約行動 (17-21)是亞伯蘭與神立約的報告結束處17節提及的是上主在立約過程中走過那些肉塊,記述得十分生動,但也有幾分可怖!這裏指明上主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地的範圍,也提及這時有什麼人住在迦南地。

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6),立約雙方都要履行當盡的義; 在這個約中,神當盡的義是賜給亞伯蘭有多如繁星的後裔,一片應許的土地,而亞伯蘭要盡的義務呢?相信」!是亞伯蘭當履行的義。[2]

因信稱義」是使徒保羅在新約書信中的偉大宣告,保羅的宣告之所以有效,就是因為亞伯蘭蒙神賜福,並且15:6中的這宣告,這是神和人所立諸約中最基礎的約,這是恩典之約,為了實現這約,日後神帶領了他的子民離開埃及為奴之地,並且差遣祂的兒子耶穌到世上來(1:72-73)。今天我們也因為神的這應許得以住在應許地,我們的應許地在哪裏?按希伯來書的作者說法,那應許地在天上(來11:16),但照啟示錄的作者後來的啟示可知,這個天地後來會隨著主再來降在人間(啟21:2, 10),也即是說,神要把每一處你去到的地方給你。是的,每一處敬拜上主的地方都是天國的地土,這是上主給亞伯拉罕的應許,是神給每一個子民的應許,阿們。

【來11:16】他們卻羨慕一個更美的家鄉,就是在天上的。所以神被稱為他們的神,並不以為恥,因為他已經給他們預備了一座城。
【祈禱】主啊,求你賜給我信心,叫我在今天就看見你的應許成就,叫我活出在地若天的生命,阿們。


【附錄:為何要等四百年?】
到了第四代,他們必回到此地,因為亞摩利人的罪孽還沒有滿盈(15:16)
為甚麼要多等四百年神這個約才能成就?這一節經文清楚說明原因,短一些可以嗎?這不是我們能明白的原因,我們只知道,經過了四百年,以色列人從雅各一家的七十口變成了二百萬之眾(比較今天的以色列國人口是五百萬),需要時間,叫亞摩利人的罪孽滿盈,也叫以色列家茁壯成長。


[1] 考古文獻指出當時社會有納嗣的習俗。有產業而無子嗣的夫婦可以指定繼承人(多為家奴),繼嗣可承繼產業。這段經文也可解作家中出生的人,而道出羅得是他心中的後嗣,參《創世記文學註釋》,端納,(香港,天道,2003),109頁。

[2] 新約讀者言,這是極有價值的一章,因為亞伯蘭因信稱義(6)是保羅建構羅馬書第四章加拉太書第三章等論說的有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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