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壇上必有常常燒著的火,不可熄滅。(利6:13) |
6:8-7:10再一次談論四種獻祭的要求和安排, 但之前吩咐的對像是以色列百姓,
這裏則是祭司。
A. 祭司獻燔祭需知, 6:8-13
B. 祭司獻素祭需知, 6:14-23
C. 祭司獻贖罪祭需知, 6:24-30
D. 祭司獻贖衍祭需知, 7:1-10
祭司獻燔祭需知, (6:8-13), 利未記既已經把燔祭的程序在第一章講述過, 這裏就只是說明祭司獻這祭的要求, 於是有指示祭司的衣著, 和指示獻燔祭後壇上的灰當怎樣處理等, 特別提醒祭司要保持壇上的火常常燒著, 不可熄滅, 還有就是祭司要每天早晨往壇上加柴, 又用平安祭物的脂油助燃, 因為壇上的火要常常燒著, 不可熄滅。
祭司獻素祭需知, (6:14-23):作者在6:14-18補充了獻素祭時的祭司需知部份, 和燔祭的補充一樣, 有關善後部份是特別看重的, 原來把那些紀念性的部份獻上後(15), 祭司可以把餘下的祭物在聖所範圍內吃用。除了補充說明獻際後祭物處理事項外, 19-23節則說明大祭司要每天獻素祭, 早晨和晚上都要獻, 是為他自己和眾獻司的, 這裏說明「祭司的素祭都要燒了,卻不可吃」(6:22-23)。
祭司獻贖罪祭需知, (6:24-30):本段是對贖罪祭作補充說明, 原來獻贖罪祭的供物有時會多過一隻, 因此那些祭牲的血沒有取來拿進會幕的, 是可以供祭司在宰祭牲後吃用的, 只是要在聖所範圍吃, 也只有男丁可以吃,[1]
只是煮祭牲的器具之後要特別處理, 然後就回到第五章有關獻贖罪祭時, 要取些血進會幕, 並且那祭牲的其餘部份要拿到營外處置安排。
祭司獻贖衍祭需知, (7:1-10):贖衍祭是一個賠償的祭, 前文已經提及人要為賠償而多預備, 所以除了用作像贖罪一樣獻上的祭牲外, 另有的祭物就是供給祭司的,[2]
事實上贖衍祭獻祭部份就是如贖罪祭的做法一樣。這裏補充說明用作獻燔祭的那祭牲的皮要給祭司, 而獻素祭後的供物則歸大祭司所有(亞倫和他的子孫是大祭司)。
壇上的火不可熄滅, 這是祭司的責任, 祭司是主持會幕各種獻祭的人, 他們的工作其中最為重要的就是為以色列人不同的需要獻祭, 無論是為了感恩而獻上馨香的火祭, 或是為了赦罪而獻上贖罪祭, 獻祭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讓百姓常常經驗耶和華的同在, 所以壇上的火不可熄滅。[3]
壇上的火不可熄滅, 這既是祭司的責任, 也是以色列民的責任, 今天教會的祭壇也常有火不息滅嗎? 教會祭壇的火當然不是用柴來燒的, 那是用神的話語來建立的, 用子民的敬拜來建立的, 是用眾人的禱告來建立的, 用信徒的生命見證來建立的, 壇上的火是聖靈的工作, 惟有這樣, 教會眾人才可以看見, 可以感受到壇上的火不熄滅。
要常常喜樂,不住地禱告,凡事謝恩;因為這是 神在基督耶穌裏向你們所定的旨意。(帖前5:16-18) |
【後記: 隨處築壇的生活】
事實上, 今天我們不單只在教會築壇, 也應該在家中築壇, 在職場築壇, 在我們所到的地方築壇, 藉著神的話語被宣講, 隨處敬拜, 不住地禱告, 祭壇就被築起, 人就可以經驗聖靈的火降下, 生命不再一樣, 世界不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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