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肉,人若不潔淨而吃了,這人必從民中剪除。(利7:20) |
這一個段落是平安祭的補充說明, 主要是說明祭司獻這祭時的注意事項, 也有對全會眾說明的部份。
A. 為感謝而獻的祭。11-21
A1 獻餅的說明, 11-14
A2 獻肉的說明, 15-21
B. 平安祭補充說明。22-36
B1 不可吃脂油和血, 22-27
B2 其他要注意事項, 28-36
C. 五祭的總結, 37-38
獻餅的說明, (11-14):第三章說明平安祭的條例時講述的都是用牛或羊獻的, 這裏則補充說明獻祭者同時要獻上餅, 只是注意用無酵餅和有酵的餅有所區別, 用無酵餅獻者只需和祭牲一同獻上, 而若獻上有酵的餅則要預備把一個餅給灑平安祭牲血的祭司(「把一個餅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意涵)。
獻肉的說明, (15-21):祭牲的肉要按不同情況處理, 原則上是要將之吃掉, 並且要在獻祭當天吃掉, 最多只能在第二天吃, 而絕不可留到第三天才吃, 否則獻上的祭不蒙悅納, 因為到了第三天那些肉就視作不潔, 所以吃這些肉者算為有罪(18); 不過, 祭肉若挨了甚麼污穢物也要被視作不潔, 吃了不潔的肉者也算為有罪, 甚至要因此「從民中剪除[1]」(21)。
不可吃脂油和血 (22-27):前文已經提及過不能吃脂油和血的規定, 這裏進一步說明其範圍, 又特別說明吃了脂油和血的人要從「民中剪除」的嚴厲懲罰(27)。
其他要注意事項, (28-36), 這裏是補充說明獻給耶和華的部份要怎樣安排, 包括祭牲的胸要在會幕前搖一搖以示獻給耶和華,[2]
連同平安祭牲的右腿一同交給大祭司(即亞倫和他的子孫的崗位)。
五祭的總結 (37-38), 這是本書講論五祭的結束語, 是每一個百姓都要知道的, 特別是承接聖職的人員必須要行的禮儀。
「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這語句引起不少的爭議, 而這個片語在本書卷後期更是大量出現, 我們要注意這語句並不等同把人處死, 而是把那這樣的人從以色列群體中驅走, 不容他到會眾中獻祭、敬拜和祈禱。
「這人必從民中剪除」是一個十分嚴厲的懲處, 然而卻是必要的, 因為罪不單會使一個人不潔淨, 失落了神所賜的福分, 若一個人的罪沒有及時處理, 罪是會感染的, 群體中另外的人也會犯罪, 最終叫全體一同受罪, 求主憐憫, 叫我們自己, 我們的家, 我們的教會沒有罪的玷污, 配得常與神同行。
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前1:1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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