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以色列人都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利25:55) |
本段是禧年說明的結束部份, 主要講論借貸給窮人的條例, 和贖回奴僕的條例。
A. 借貸給窮人, 35-38
A1
收留貧窮弟兄, 35-36
A2
借錢不可取利, 37-38
B. 贖回奴僕。39-55
B1
弟兄不是奴僕, 39-46
B2
窮人賣給外人, 47-55
收留貧窮弟兄, (35-36):按照「愛人如己」(19:18)的吩咐, 於是百姓要幫助漸漸貧窮的弟兄(泛指以色列民中的人), 要待他們如同外人和寄居者一樣,
要無償地讓窮困者住在他們中間, 因為他們要敬畏上主, 接待窮困者就是敬畏上主的表現。
借錢不可取利, (37-38):上主更吩咐百姓, 那些寄居在他們百姓中間的窮困弟兄, 若有需要借錢或借糧, 就不應向他們收取利息, 給他們借糧時, 也不可多要作酬報。
弟兄不是奴僕, (39-46):若有窮乏的以色列人要賣身為奴, 買者也不能把他看作奴僕, 而要把他看作是雇工, 或是寄居的客人一樣, 於是當禧年來到, 賣身的弟兄和他的家人都可以歸回本家, 回到自己的地業居住。這個條例不適用於賣身為奴的外族人, 即使到了禧年, 以色列人可以繼續用這些外族的奴僕。
窮人賣給外人, (47-55):若是以色列人因窮乏賣給了外族人, 除了這個窮乏的人要努力自贖外, 就是他的叔伯或是他其他的以色列人都要幫助贖回這人; 當禧年來到, 若被贖回者沒有能力自贖, 買主仍然要讓他和他的兒女一同離開。為什麼有這樣的吩咐?出錢幫助弟兄的豈不遭受損失嗎?
「因為以色列人都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55), 為甚麼會這樣厚待以色列人呢?
這是上主如此吩咐的原因, 不過聖經學者告訴我們, 這樣美好的制度除了在進入迦南不久的一段時間有可能實行過以外, 大概禧年只是一個名詞, 所以才有後來的先知宣告:
「主耶和華的靈在我身上…報告耶和華悅納人的恩年」(賽61:2), 因為律法中的禧年沒有實現, 惟等到神的靈降臨在他的僕人身上, 這恩年才來臨 (參附錄: 禧年在以色列歷史中)。
「今天這經應驗在你們耳中了」(路4:21), 當耶穌在會堂如此宣告時, 說的「這經」正是以賽亞先知的話(賽61:1, 路4:18-19)。隨著耶穌的宣告, 世界不再一樣, 禧年不再是一個名詞, 不再是不可能的事, 因為隨著耶穌死和復活, 神的靈降臨, 教會(新的以色列民)誕生, 教會為這個世界帶來盼望, 而且不單是血緣上的以色列人才可以享有禧年的福, 而是每一個因信耶穌去到教會的人, 每一個基督徒都可以得著禧年的恩福, 可以住在神的家, 活出新生命新生活。[1]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8:32) |
【附錄: 禧年在以色列歷史中】
因為缺乏直接的證據,所以我們相當難去陳明到底在整個以色列的歷史中,他們多廣泛地去遵行禧年之概念。這種理想化的法令比較有可能發生在希伯來社群於迦南地生活的開始,當聖約子民多少有點不熟悉於管理他們自己家務的時候,而非快要退出的時期;其適切性似乎向我們指出這條例是早期而非後期寫成的。
摩西五經以外的記載並沒有提及禧年這個事實,並不一定就是指出在摩西時代之後,以色列人沒有在任何程度上遵行禧年條例。聖經學者諾特(M. Noth)極具說服力地辯稱,這禧年的概念比較有可能被摩西的跟從者所接受,而較不可能被那些在哈該、撒迦利亞或瑪拉基時代靈性衰弱的猶大地居民們所接受。
在被擄前的日子裡,以色列人定期地歡慶禧年的這個觀點業已被范修穆(Van Selms)所證實,因為它出現在摩西五經一些事件中(利27:18、21;民36:4)。再者,他辯稱禧年的名稱 Yobel一字並沒有具說服力的語源學根據,能夠證實它在被擄後的時代中為人所知,因此就指明了這個制度的古老性。[2] 夏理遜《丁道爾聖經註釋--利未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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