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殘疾的,你們不可獻上,因為這不蒙悅納。(利22:20) |
說明了祭司和家人吃用獻祭物品的規定後(22:1-16), 有關祭司過成聖生活的最後一個部份是獻給神的食物的要求。
A. 獻給神的食物的要求
(17-25)
A1 供物要無瑕疵,
17-19
A2 獻無瑕疵的命令,
20-21
A3 瑕疵的實際說明,
22-25
B. 蒙悅納的安排。26-30
B1 供物的倫理觀, 26-28
B2 祭牲要當天吃, 29-30
C. 結語, 31-33
供物要無瑕疵, (17-19):上主叫摩西提醒亞倫和他的子孫作祭司的要注意有關百姓獻上的供物, 要檢察獻上的無論是甚麼祭牲, 都必需是最好的, 沒有瑕疵的。[1]
獻無瑕疵的命令, (20-21):說明過給神食物的規定後, 這是一個嚴肅的吩咐, 凡有瑕疵的都不可以獻上, 實際上這是一個命令, 「因為這不蒙悅納」。百姓要獻上的只能夠是沒有瑕疵的祭牲。
瑕疵的實際說明, (22-25):究竟怎樣算是有瑕疵的呢?
基本上是動物出生以後因著不同原因致令身體殘缺的, 包括五官或肢體的殘缺, 因為染病致令諸長癬或長疥子的都算為有瑕疵的。注意第24節說明若天生的肢體殘缺的, 與前一節那些因出生以後致令身體殘缺的不同, 這些牛羊是可以獻作「神食物」的, 只是不能用作還願, 因為立願時是以完好的祭牲為標準的。[2]第25節說明出生以後的損傷致令不能作供物的也包括看不見的傷患, 不管那些祭牲是自己飼養的, 或是從別處得來的(25),
要求都是一樣。
供物的倫理觀, (26-28):這裏提及兩個有關獻上供物的吩咐, 都與祭牲的外形或健康無關, 而是對生命尊重的指示, 前者或許也為了考慮初生的牛或羊需要母牛或母羊的照顧, 後者則顯然是倫理考慮。
祭牲要當天吃, (29-30):這是有關蒙關納的獻祭的另一個提醒, 指出吃用祭牲的肉, 必需要在當天吃, 不可以留到第二天才吃, 這個吩咐可能因為怕那些祭物會變壞之故, 這個吩咐凸顯上主關心健康的需要。
結語, (31-33):若果祭司沒有遵從上主的這些吩咐, 就是褻瀆神的聖名, 當人不知道尊上主為聖, 就不能過分別為聖的生活。祭司的職責就是幫助神的百姓過分別為聖的生活, 為了要記念神的恩典, 為了榮耀神, 為了繼續經歷神的帶領和同行, 祭司對分別為聖的生活因此有更高要求。
「你們不可獻上」(20), 對祭牲這樣的要求告訴我們, 今天我們獻上給主的, 不應該是次好的東西, 傢私在家中沒有用了, 食物吃不完了, 有多餘的錢了, 才會拿回教會奉獻, 「你們不可獻上」提醒我們, 神不喜悅我們獻上次好的, 有瑕疵的, 神要我們獻上的是最好的, 是專為神而分別出來的, 預備要被神使用的, 今天, 我們為神獻上的是甚麼?
「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作你們的神。我是耶和華」(利22:35),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