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你們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你們隨從那些可憎的惡俗,就是在你們以先的人所常行的,以致玷污了自己。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利18:30) |
以贖罪日為中心的結構顯示18-21章和11-15章是相互呼應的,[1] 11-15章說明宗教上的潔淨, 18-21章則談及倫理上的潔淨, 第18章提醒百姓不要效法外邦人的行為。
A. 不要效法外邦人。1-18
A1 守律法離惡行, 1-5
A2 亂倫的性行為, 6-18
B. 不聖潔的行為。19-33
B1 神憎惡的行為, 19-23
B2 不聽從神的禍, 25-33
守律法離惡行, (1-5), 除了飲食習慣和身體的病患會使人不潔以外, 以色列人從前住的埃及地和他們將要去的迦南地, 那裏的人的行為也會使以色列人不潔的, 所以上主在這時候明令百姓不要效法他們, 為甚麼呢? 因為惟有以色列人照著神的律例典章生活, 他們才可以存活。
亂倫的性行為, (6-18):所謂「露下體」即是不能與親人有亂倫的關係, 這些今天我們看為十分正常的倫理關係, 原來當時在埃及地和迦南地是十分普遍的![2] 所以天父上帝才會有這裏的吩咐, 於是有7-18節的一連串的「不可露…的下體」的警告。
神憎惡的行為, (19-23):[3]婚姻以外的性行為都被視作淫亂,
玷污自己。第21節談及的其實是指不准把女兒獻給摩洛, 而這種獻祭是與一些性的行為相關連的(可能涉及與摩洛神廟祭司的性交)。第22節講論的, 是上主憎惡同性戀, 這是清楚不過的, 即使有人說他是先天有與同性親蜜的性傾向, 也是不能; 注意, 當時在埃及和迦南地, 這樣的事是容許的。第23節談及上主憎惡人獸交合, 但外邦人為了官能的滿足卻不會禁止。
不聽從神的禍, (25-33):雖然前的事不是亂倫, 但卻玷污自己, 這是為甚麼神要把迦南地賜給以色列人的原因。事實上, 行這些事的人, 不單使自己的身子玷污了, 就連他們生活的地也要被玷污, 若他們不聽從上主的話, 他們將要被應許地吐出來, 「像吐出在你們以先的國民一樣」(28)。
如果說前面的12項禁令(18:7-18), 是亂倫的行為, 為了優生和遺傳的原因所以被禁止, 為甚麼要有這裏的5項禁止呢? 這是個人的取向, 也不會影別人啊! 這是今天無數高舉人權整天嚷著性開放者的說詞, 說甚麼基督教的道德觀落後, 窒礙人的順著自己的性傾向生活, …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30), 神的心意是建立健康的婚姻和家庭制度, 因為神要人在地上先嚐天國的豐盛與美好, 惟有人如此嚴謹遵守上主的吩咐, 美滿幸福婚姻才有可能, 喜樂平安充滿的家庭才會出現, 今天太多人以自己的感覺來作決定, 用所謂的科學的理論來選擇生活方式, 結果無數的婚姻被扭曲, 許多家庭被破壞, 愈來愈多的歐美基督教國家被這些以人權和自由作說詞的理論攻破, 結果他們的生活沒有更美好, 沒有更喜樂, 只有更多社會問題, 更多的不幸。因為即使他們說相信神(In God we trust), 但實質上在他們心裏, 只有自己是神! 求主憐憫, 只有讓神成為神, 人才會有真正的自由和人權, 否則只有痛苦, 只有不幸!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林前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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