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羅13:14) |
講論過了在個人層面,在信仰群體,和在國家體制中基督徒應該採取什麼態度待人,如何處事及應有表現後,在講論下一個主題之前,作者在此為獻上身體作活祭的教導說明必須要有的兩種態度:其一是凡事以愛去做(8-10),其二是要把握有限時間,及早去做(11-14)。
A. 愛可以完全律法。8-10
A1 相愛不夠有虧欠,8
A2 愛人如己才足夠,9-10
B. 白晝將近的事實。11-14
B1 來日無多要除惡,11-12
B2 披戴基督行主道,13-14
彼此相愛不足夠(8):
「凡事不可虧欠人」(8上),這裏講的虧欠不是金錢,而是愛,因此基督徒要常常彼此相愛。事實上按他在12:3-8、9-21和13:1-7的講論,基督徒做那些事時若愛得不夠就不能做好,所以他在這裏指出,基督徒要做好前述的有關在個人、群體和國家體制中的諸事,有一個先決條件才可以做好,那就是彼此相愛,這是耶穌給門徒的命令,所以他在這裏概括地說:「愛人的就完全律法」。[1]為什麼這樣說?
愛人如己才足夠(9-10):
保羅首先從摩西的律法說起,要活出獻祭的人生,就要按律法的教導踐行「愛人如己」的生命(參利19:18),這是愛可以完全律法的第一個原因,因為當一個人願意去愛別人像愛自己時,人才有可能做得到十誡中關乎人際關係的誡命,[2] 「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也是「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的第二個洗決條件,因為主耶穌說「要愛人如己」是一切誡命的總綱(參太22:37-40,另參可12:28-34,路10:25-28)。「愛就完全了律法」(10)提醒基督徒,這本來就是舊約聖經的教導。
來日無多要除惡(11-12):
有關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獻的應有態度,除了提醒讀者要用愛去處事待人外,11-14節提出第二個應有態度:要坐言起行,快快活出基督的樣式。保羅呼籲信徒意識時間緊迫,所以現在要趁早睡醒,因為離開主耶穌再回來的時間,今天要比初信主的時候已經更近了。所以保羅呼籲讀者「脫去暗昧行為」,實是叫人把生活中有那些神不喜悅的習慣除去;並要帶上屬靈的兵器,如真理、福音、神的話,靠著聖靈生活(弗6:14-18),因為當神國降臨時,唯獨神喜悅的東西可以存留;
披戴基督行主道,13-14
所謂脫去暗昩的行為者,說的就是行事為人要端正,不可像當時羅馬社會裏人們寄情宴樂、放蕩縱慾、甚或人與人的紛爭之中。為要強調眾人要常常帶上光明的兵器,把握機會去做好神喜悅我們做的事情,保羅寫上「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14),這個比喻說法正好與才說過的「脫去暗昧的行為」相對,當基督徒披戴基督時,人就可以從他身上看見耶穌。
保羅用「白晝將近」來提醒我們主耶穌再回來的日子已經不遠,所以我們每一個屬主的人,都要把握餘下機會好好活出主的教導,在每一個處境中,都按著聖靈在我們生命中的感動作出合神心意的選擇,因為當黑夜最終過去後,便再不能做那預備功夫了,那時神要按你每天生活呈獻的活祭來奬賞你,今天你獻上了甚麼?好讓神來嘉奬你呢?
“Without God,we cannot;without us He will not.” Augustine
「沒有神,我們做不到;沒有我們,神不會做」---奧古斯丁
【祈禱】
趁著白日,我們必須做那差我來者的工;黑夜將到,就沒有人能做工了。(約9:4)
聖靈啊,求你充滿我,叫我把握時機做好主交託給我的工,活出基督的愛,好叫人看見主的榮耀就回轉跟從,阿們。
[1] 「完全」就是滿足了有關的要求的意思,所以「完全了律法」就是滿足了律法的要求。
[2] 注意十誡是摩西律活的總綱(出20:1-17), 而十誡又可以分作上下兩半, 上半是關於愛神的誡命, 下半是關於愛人的誡命。有關利19:18的解說, 可參拙文http://morrisonip.blogspot.hk/2015/06/22-1911-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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