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4日 星期四

38.《約書(三):為自己負責》(出22:1-17)

人若在田間或在葡萄園裡放牲畜,任憑牲畜上別人的田裡去吃,就必拿自己田間上好的和葡萄園上好的賠還。(22:5)

 在十誡中的第八、第九和第十誡中, 以色列人被教導有關財產的神聖,名譽的神聖和心思的神聖(20:15-17),基於這些原則, 約書列出了下述的法規。 

「人若偷牛或羊(1), 本章1-4節說明若有偷牛羊的,要雙倍償還[1]。此外,若竊賊在半夜犯案時被人打死,打死人者可脫罪,只是若太陽出來了,這流人血的罪還得追究[2]

「人若在田間或在葡萄園裏放牲𤰸(5), 5-6節說明,如果人因疏忽致別人有損,則要以等量賠償。無論是牲畜吃了人的草,或舉火時燒了人的莊稼,都要賠償。

「人若將銀錢或家具交付鄰舍看守(7), 古代社會,人的財產除了存在家中,還會存在鄰舍家中(因沒有銀行),於是代人看守財物的要負責看管好,若有失去或死去[3]7-13節說明看管者要證明自己非監守自盜,否則要雙倍向物主償還。

「人若向鄰舍借甚麼(14), 14-15節說明, 若人向鄰舍借了什麼牲畜,若該等牲畜在物主不在場時受了傷或死了[4],就要賠償;但如果牲口是已付錢雇用的就不用賠[5]

「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16), 16-17節說明,如果人引誘了還沒受聘禮的女子,他就要交出聘禮,娶她為妻。但即使女子的父親不讓女兒嫁他,這聘禮還是要付的。

如果人……必須賠償, 這段經文的五項法規都是以這種格式敘述,都是講及鄰舍的財物因人的過犯遭受損失時,這人就要負責賠償。藉著這些法規, 神教導以色列民要尊重鄰舍的權益。(參附錄: 兩種律法的形式)

一班同蒙神救贖的人,每天活著就是敬拜,除卻禮儀的敬拜,在生活中當怎樣敬拜?就如當以色列人在曠野每天拾取自己的一份「嗎哪」時,他們存感恩的心好好享用神每天所賜他的那一份就是敬拜。不管什麼原因,當有人侵佔了別人的一份時,他就要負責去償還,敬拜者對犯錯行為負責,就是敬拜。是的,謹守遵行神的話語就是敬拜。[6]

今天,雖然我們的處境與當時不同,但為自己對別人所犯下的錯誤負責去償還,仍然是每一個基督徒每天敬拜生活的一部份。愛鄰舍,不單體現在我們怎樣去幫助人,也體現在我們犯錯時,怎樣積極地承認過犯,負責償還。 

「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10:27)
【祈禱】  主,請幫我勇於承認自己的過犯,積極改過,為所犯下的過犯負責。阿們!


附錄: 兩種律法的形式】
律法體裁有兩種:第一種是明文法律(apodictic law),亦是直接的命令,常以「你不可」這樣的字眼開首,例如十誡(20:3-17);或用「不可」(18:7-24;19:9-19,26-29,31,35)。第二種是決疑法律(casuistic law),屬於個案法,通常在特殊情況下才引進該法律(例如,利20:9-18,20-21;15:7-17)


[1] 若偷來的牛羊仍是活的,除了要把偷來的牛羊歸還原主外,要多賠一隻;若死了或賣了,則要以四倍或五倍償還。
[2] 也許在天黑時,捕賊過程中,意外傷害人命是情有可原的,但天亮時就不應發生,畢竟生命是神聖的。
[3] 牛羊牲畜是當時的重要財物
[4] 物主在場時,物主自己要負責牲畜的損傷。
[5] 大概當時的雇用費已含牲口身價或保險費一類金額,詳情不得而知。
[6] 約書所敘述的一切,就是教以色列民怎樣過敬拜的生活。另參華理克,「討神喜悅的敬拜」《標竿人生》(台北: 使者, 2004), 105-1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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