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7日 星期日

41.《約書(六):和而不同》(出23:20-33)

他們不可住在你的地上,恐怕他們使你得罪我。你若事奉他們的神,這必成為你的網羅。(23:33)

 本段經文是「約書」的結束部份(21:22-23:33, 參前文說明),內容不再是以色列民的法規, 而是上帝的應許, 結束處提出警戒,這是古代藩屬條約的格式, 說明宗主國對受保護者的承諾。

A. 應許差使者, 20-23
B.
應許賜恩福, 24-26
C.
應許賜地業, 27-30
D.
警告成圈套, 31-33

「看哪, 我差遣使者在你前面(20), 20-23節是上主給以色列民的承諾, 上主承諾差遣使者在以色列民前面領路,以色列民要聽神差來使者的話,如此神才會把他們前去應許地的迦南六族驅走。誰是上主差遣的使者?一般理解就是現在的摩西及其後的約書亞, 除此以外, 也許更可能是摩西在許多關鍵時刻的特別領受(如在火燒棘荊聽到上主說話等), 而約書亞在進攻耶利哥城見耶和華軍隊元帥更是明顯例子(見書5:13-15)

「你不可跪拜事奉他們的神(24), 24-26節是上主給以色列民賜福的應許, 只是以色列民必須要把迦南人的偶像拆毀, 才可以領受

賜福, 有糧水供應, 沒有疾病, 生兒育女, 長久享福。單單事奉上主是百姓得享恩福的先決條件。

凡你所到的地方(27), 27-30節是有關賜給以色列人地業的應許, 他們可以得地為業, 因為上主會把當地的迦南人驅走, 雖然這需要一個過程(所謂「我不在一年之內把他們從你面前趕出去」的意涵), 因為要等到以色列人口加增才可以全面管治所賜地業。

我要定你的疆界(31), 31-33節是約書的最後一段, 31節首次說明以色列人所得地業的界線。32-33節則是結束的警告, 明言「不可跟他們和他們神明立約(32), 並且以色列人必須要將迦南人驅逐, 否則那些人會使以色列人得罪耶和華, 並且他們的神會成為以色列人的網羅。[1] 他們要把那些原本住在當地居民全都驅逐離開,這是為什麼?這些人本住在哪裡啊!為什麼以色列民要驅逐所有的迦南居民離開迦南,又不准與他們立約?「約書」豈不提及過要好好對待「寄居的」嗎(22:2123:9)

約書結束處作出這樣的警告, 不是偶然的, 而是強調這事情!的確,「約書」告誡以色列人要善待住在他們中間的「寄居」者,但絕不可效法他們的思想和文化, 因為他們所拜的是上主憎惡的。當以色列人事奉他們的神明時,「這必成為以色列人的網羅(33) [2]

「你不可不讓雀鳥在你的頭上飛過,但可以阻止牠在你的頭上築巢」,這諺語提醒我們, 很多事的確是無法避免的,但不讓那些事進入你的生命中,甚至主宰你的生命,卻是可以避免的。我們無法限制那些事情的出現,但我們可以不讓這些事成為我們的網羅。

對於當日的以色列人,他們若不好好「聽從」和「遵守」「約書」的教導,那麼「約書」所講的只是空洞的規條概念,而「應許地」也只不過是另一片土地而已。今天神的「應許」與「訓誨」對我們有什麼意義? 

「看哪,我差遣使者在你前面,在路上保護你,領你到我所預備的地方去。(23:20)
【祈禱】  在我前面保護我,領我前路的主,求你別讓什麼事情盤踞我的心,我只要敬拜你。



[1] 事實上歷史上從古至今,以色列人從沒有完全得著過這片土地,即使大衛所羅門全盛時期也不可以。
[2] 可惜的是,從《約書亞記》到《列王記下》,一次又一次,我們都見到這些事一再出現,成了以色列家的網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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