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0日 星期二

21.《不要再犯罪了》(約8:1-11)

他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8:11


「於是各人都回家去了」(8:1a, 7:53和修),[1] 這個報告說明第八章開始的行淫婦人故事似乎是在住棚節結束了的第二天早上發生的。(和修本此節是7:53)[2]

A.
耶穌受試探。1-6
  A1
在殿裏教導百姓, 1-2
  A2
行淫婦人被拉來, 3-6
B.
耶穌的教導。7-11
  B1
行淫婦人被留下, 7-9
  B2
叫婦人別再犯罪, 10-11

在殿裏教導百姓 (1-2):在住棚節期間,耶路撒冷滿街燈火通明。然而, 這節期後, 當耶路撒冷回復平時一樣黑暗時, 一個在黑暗裏的事件就在這個晚上發生了。[3]在節期過後,耶穌又回到聖殿,當不少人聚集在耶穌面前,他就開口教訓他們。

行淫婦人被拉來 (3-6):一個行淫時被抓住的婦女這時被文士和法利賽人捉拿了, 被拉到耶穌跟前, 他們提問耶穌會否教導眾人要用石頭打死她, 因為這是猶太人律法的規定, 但這是當時羅馬法律所不容許的。很明顯, 挑戰耶穌的人想要藉這個處境倫理題來挑戰耶穌的聖經教導。耶穌像是沒有聽到他們的提問, 繼續他的教導(耶穌彎腰在地上畫字所說明的)

行淫婦人被留下 (7-9):過了好一會, 耶穌才直起身來, 向他們説:「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 耶穌說完這話後, 又再彎腰寫字。神奇地, 那些控訴者竟然一個接著一個離開, 最後只剩下那個婦人, 究竟發生什麼事?

叫婦人別再犯罪 (10-11):當那些控訴者都離開後, 那些本來的受教者仍然在場時, 耶穌直起身來對婦人說話, 說明再沒有人控訴她; 因為控訴者都離開了。隨著耶穌叫那婦人不要再犯罪後, 這個小故事就結束了。

「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11), 當耶穌說出這話時, 那婦人有否領受教誨, 我們都不知道, 但那些本來的受教者仍然在場, 他們在這故事中, 一直都在聽耶穌的教導, 他們必然會聽到耶穌這樣的教導。有關律法的教導, 耶穌早已指出律法的精神不是為了定人的罪, 而是要叫人得生命(3:16), 他對這個婦人的態度, 正好作為一個活生生的例子, 教導那些受教者如何踐行使人得生命的律法, 基督的愛的律法。

70
年前一個10歲的孩子在學校犯下大錯, 本應要驅逐離校, 但校長給他機會留校學習, 完成學業, 這是一個80歲老伯在受洗加入教會時的見證, 經過了70年的歲月, 他才真正明白基督的愛。主耶穌今天也給我們改過的機會, 我們會等到什麼時候才明白基督的愛?

【約3:17】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
【祈禱】主啊, 求你叫我不單頭腦明白基督的愛, 我要活出基督的愛, 叫人從我身上看見耶穌, 得著救恩, 阿們。

 



[1] 最古老的《約翰福音》抄本沒有8:1-11, 在有這段經文的抄本中, 和合本的8:1a其實在希臘原文是7:527:53, 後半段才是真正的8:1

[2] 些聖經譯本把這一段安排在21:25之後。筆者會按和合本和多數英譯本編排註解, 事實上這個小故事引入第八章講論與本書講論風格一致

[3] 住棚節除了強調水以外,另一個焦點是光,因為在曠野路上,當日的以色列人經歷過神用火柱帶領他們前行,不會迷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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