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豈不是察看我的道路,數點我的腳步呢?(伯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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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不忘與神立約, 得神賜的分, 1-4
B. 說明自己配得。5-23
B1 若戀慕別人才物, 願失去也願受罰, 5-12
B. 說明自己配得。5-23
B1 若戀慕別人才物, 願失去也願受罰, 5-12
B2 若不憐恤人缺乏, 願受損也願受罰, 13-23
「從至上的神所得的分,從至高全能者所得之業是什麼呢?」(2), 強調過自己確有守住與神所立的約後, 約伯在3-4節理直氣壯地聲明自己不應遇到禍患和災害, 而是配得神為他預備屬於他的一份, 因為神是察看他的道路, 又數點他的腳步的。為要說明自己深信神的賞善罰惡, 約伯接著連續多番用「我若…就必…」這假設片語說明自己的明白及確信。
「我若與虛謊同行,腳若追隨詭詐」(5), 約伯用5-12節說明自己若有貪戀別人的財物, 他就情願失去一切並且願意接受神的懲罰, 所以在5-8節用「我若…就必…」這片語連番說明自己若犯過那些貪戀的罪, 就情願接受「田所產的被拔出來」(8)的懲罰!
「我若受迷惑,向婦人起淫念…」(9), 9-12節也用「我若…就必…」的片語, 說明自己若犯了那些淫亂的罪, 就情願接受「拔除我所有的家產」(12)的懲罰!
「我的僕婢與我爭辯的時候,我若藐視不聽他們的情節」(13), 繼前一段說明若犯了貪戀別人東西的罪甘願受罰後, 約伯用13-23節說明自己若不是真心關懷窮乏人的需要, 情願受神懲罰。13-15先是說明他深明神愛世上每一個人, 因為每一個人都是神親手造的, 所以他唱出了「造我在腹中的,不也是造他嗎?將他與我摶在腹中的豈不是一位嗎?」(15)。
「我若不容貧寒人得其所願…」(16),
約伯繼續用16-22節具體說明自己怎樣理解幫助弱勢群體的意義, 並且說明若沒有幫助那些基層的人, 就甘願身體受損傷。約伯會這樣做, 因為他敬畏神, 因為他與神立了約, 他就不能妄為(23)!
當人做了惡事, 就怕被人知道; 當人做了好事, 就怕沒有人知道。我們也在私下裏做一些上帝不喜悅的事嗎?因為沒有人知道, 但上帝也不知道嗎?我們也不願意私下裏做那些上帝喜悅的事嗎?因為沒有人知道, 但上帝真的不知道嗎?約伯不是這樣想,
我自己呢?我們的教會呢?
神豈不是察看我的道路,數點我的腳步呢?(伯31:4)
[1] 所謂「與眼睛立約」, 實是說明與神立約的情景歷歷在目。參十誡的結語「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出20:17), 第十誡其實就是指出人不可看見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就心生戀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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