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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太5:28) |
說明過門徒是鹽和光的本質後,[1] 接下來的這一段,耶穌引用多個摩西律法的教導,說明上文提及的「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何所指,與及有關進天國的應然和所以然。
A. 論發怒。21-26A1 向弟兄動怒必受審判,21-22
A2 先和好後去壇前獻祭,23-26
B. 論姦淫。27-30
B1 動了淫念已犯了姦淫,27-28
B2 寧失一體不致失全體,29-30
向弟兄動怒必受審判(21-22):
當時不少猶太人之間關係冷漠,像外邦人一樣彼此不合(徒28:25),因為他們各人只著眼自己的利益,常因許多生活瑣事結怨,他們口裏會常常罵弟兄是魔利(蠢材)或是拉加(白癡);因為按文士和法利賽人教導,律法禁止殺人,而沒有禁止罵人,因為罵人不算犯流人血的罪,雖然心底裏早想把敵對者殺死;因此有嫌隙的猶太人在會堂守安息日時常有磨擦,這種惡劣關係的出現,耶穌說因為有地獄之火,意思是指魔鬼的攪擾,撒但的蒙蔽,即使猶太人是選民。
先和好後去壇前獻祭(23-26):
耶穌吩咐門徒若然他們心裏對誰有恨怨,去獻祭以先,要先去找那人和好,即使已經去到壇前,也要把奉獻禮物放下,先去和好。為此,耶穌用25-26節的比喻作解說,指出人若因為錢銀關係被人控告,他就要在作出控告前把債項清還,不然審判官收到控告後就會把欠債人下監。欠債不還者要下在監中的比喻,說明人對別人的怨恨使他被監在憤恨的監牢中,惟有去與對方和好,才可以脫離地獄的火(離開憤恨的監牢,才可以進天國)。
動了淫念已犯了姦淫(27-28):
羅馬帝國治下的社會人慾橫流,男女關係十分隨便,男人看見女人常會起淫念。文士和法利賽人教導人守不可姦淫的誡命時(第七誡,出20:14),只著眼可見的事,卻沒有叫人防範姦淫的意念,耶穌指出心起淫念其實已經是犯了姦淫罪。
寧失一體不致失全體(29-30)
耶穌指出意念先於行為,那才是誡命的主旨所在,這正是十誡的最後教導的意義所在(參第十誡,出20:17);因此耶穌警告,若然是因為一隻眼睛或一隻手使一個人有這樣的意念,就要把那眼睛剜出來或把那手砍下來!以免被魔鬼所勝而下地獄。因為身體少了部分肢體仍然可以進天國,不要因一體的錯導致全身下入地獄。
耶穌已經在5:20指出「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不能叫人進天國,因為那種虛有其表的行為只會破壞人與神的關係。今天我們的心是怎樣的呢?別人看不透我們,但神能夠,求主憐憫,叫我們的心得潔淨,照著耶穌的吩咐行事,除去我們的惡行,除去我們的惡心。
【祈禱】
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撒上18:7)
主啊,求你賜我一顆清潔的心,更賜我一個順服的靈,可以阻止魔鬼來攪擾我們與你的關係,破壞我們與別人的關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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