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既上告於該撒,可以往該撒那裡去。(徒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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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巡撫非斯都上任後,就按慣例在到任後的三天上耶路撒冷去,[1] 猶太人的首領也就趁機要求把仍在凱撒利亞監禁的保羅送回耶路撒冷審問,猶太人要求把保羅送回耶路撒冷的公會審訊其實只是藉口,他們只是想把保羅殺掉(見25:3)。
A. 想討好猶太人,1-6
B. 非斯都審保羅。7-12
A1 提議去耶路撒冷審,7-9
A2 保羅提出羅馬審訊,10-12
新巡撫上耶路撒冷 (1-6):「你們中間有權勢的人與我一同下去,那人若有什麼不是,就可以告他」(5),非斯都當然不知道猶太人這些圖謀,只是這樣回應了猶太人的要求,吩咐要告保羅的人隨他去凱撒利亞,他要在那裏親自審訊保羅。
提議去耶路撒冷審
(7-9):非斯都回到該撒利亞後的第二天,就把保羅從監中提出來,重審保羅的案件,而那些從耶路撒冷下來的猶太人也都周圍站著,不過在沒有合理罪證的情況下,他們的控告也像在前任巡撫審訊時一樣不能成立,但為了討好猶太人,非斯都提出了要保羅上耶路撒冷接受審問。
保羅提出羅馬審訊 (10-12):當著那些從耶路撒冷來的猶太人,保羅明白去耶路撒冷風險滿途,所以用「我站在該撒的堂前,這就是我應當受審的地方」斷然拒絕有關去耶路撒冷接受審訊之議;然後保羅提出要上告於該撒,即是提出要到羅馬城去進行審判。非斯都和其他人員商議過後,同意了保羅的請求,就回應說:「可以往該撒那裏去」(12)。畢竟保羅既是羅馬公民,上訴到該撒是羅馬人的公民權利。
顯然有關上訴該撒(羅馬帝國的王帝)一事,應該是過去兩年來保羅早已對前任巡撫腓力斯多次提及過的事,所以當提及回耶路撒冷審訊時,保羅也就即時重提此事。[2]
「放心吧!你怎樣在耶路撒冷為我作見證,也必怎樣在羅馬為我作見證」(23:11),那一個晚上,當耶路撒冷的猶太人同謀不殺保羅就不吃不喝的那一個晚上,保羅已經清楚聽到主對他這樣說了,所以要上訴到該撒是主給他的指示,在該撒面前就可以獲判無罪釋放嗎?不見得啊!在哪裏其實有可能遭受猶太人的更大攻擊啊!無罪釋放或遭遇更大攻擊不是保羅所關心的,他只知道聽從主的吩咐,去羅馬為主作見證。
從以弗所到耶路撒冷,從耶路撒冷到羅馬,保羅只是關心完成神給他的異象,今天我們也從神領受甚麼異象嗎?這異象也在帶領我們今天的腳步嗎?
【禱告】主啊,求你賜下異象,叫我緊緊跟從,因為那是恩典之路,盼望之路,得勝之路,阿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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